前阵子接到老家发小的咨询,皱着眉头说遇上大麻烦了。半年前他借了八十万给开饭馆的表弟,对方说拿市区那套全款买的小两房做抵押,两个人签了合同,也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抵押登记。结果表弟的饭馆不到半年就关门,欠了一屁股债,借发小的钱也到期还不上。发小问我:我现在能不能直接把房子收过来,自己卖了抵我的钱?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都抵押给我了,凭啥不能?你要是真这么干了,违法。这里头的规矩,就是今天要说的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离普通人一点都不远
别以为“抵押权”这三个字是银行和大企业的专属,和你没关系。你买房找银行办按揭,其实就是把你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才给你放款。你做生意周转,押自己的车押自己的店找朋友借钱,也会用到抵押。就算你不借钱,哪天亲戚朋友找你做担保,说不定也会扯上抵押。
说白了,只要涉及到大额借钱,有抵押的情况比没抵押安全多了,但前提是你得懂合法拿回钱的程序,不然有理都变成违法。

说句大白话,到底什么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法律上的概念拗口,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作为债权人,拿到了债务人的抵押物做担保,到期对方不还钱,你要合法把抵押物卖掉或者折价,拿到你该得的钱,这个过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走,不能自己乱来,这套法定步骤,就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实现抵押权分两条合法路径:第一条,你和债务人、抵押人协商一致,可以把抵押物折价给你,或者你们自己找正规机构拍卖变卖,拿到钱你优先受偿,剩下的钱还要还给对方。第二条,协商不成,你不能硬来,必须找法院,由法院来依法处置抵押物。
适用边界也说清楚:只要你要实现抵押权,不管抵押物是房子、车子还是商铺设备,都必须走这套程序,没有例外。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我做了十年公益律师,碰到最多的就是两个错,很多人至今都没搞懂。
第一个误区:合同写了“到期不还钱,抵押物直接归我”,这就万事大吉了?说实话,这写法从头到尾都无效,这叫流押条款,法律从根上就不认可。为啥?防止你趁人之危,拿价值一百万的房子抵二十万的债,损害债务人还有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哪怕双方当初你情我愿签的,到时候对方不认,起诉到法院,这个条款也一定会被认定无效。
真不是这样。你只能走程序把抵押物卖了,你拿你该得的本金利息,剩下的多少都得还给人家。
第二个误区:我办了合法抵押登记,对方不还钱,我可以自己把房子卖了抵债,不用麻烦法院?错得离谱。我前年就碰到过一个当事人,借了五十万给别人,对方抵押了车子,到期不还,他直接把车子偷偷开走,卖给了二手车商,最后原车主起诉他,不仅要求他返还全部卖车款,还赔了两万块的占用损失。
抵押权只是给你优先拿钱的权利,没给你私自处置别人财产的权利。你私自卖,就是侵权,人家反过来告你,你有理都变没理。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协商。带着你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找对方好好谈,能谈成的成本最低。如果对方也愿意,要么把抵押物折价给你,补完差价过户,要么一起找正规的拍卖机构处置,谈完之后去登记部门办手续就行,花不了几个钱。
第二步:协商谈不拢,直接向抵押财产所在地或者抵押权登记地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这个程序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比普通打官司快多了,诉讼费也特别便宜,大多时候一百块不到就能立案,法院三十天内就会出裁定,裁定下来你就可以直接申请拍卖抵押物,不用拖很久。
第三步:如果对方对抵押的效力、债权数额提出合法异议,那你就整理好所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全程不要做任何私自扣抵押物、卖抵押物的行为,别让自己从有理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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