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法律定位
紧急避险不是刑法领域独有的概念,民商事纠纷中也常遇到它的身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它保护的,是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更大法益的存续可能性。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合法避险和违法侵权的边界
举两个脱敏的真实案例你就懂了。第一个,2023年南方某地刮台风,小区一棵大叔被吹得根基松动摇摇欲坠,物业为了防止大树倒下砸坏居民楼,直接提前伐掉了大树。树是一楼业主私人栽种的,业主起诉物业索赔。法院最终认定物业构成紧急避险,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个,同样是砍树。某个餐饮店老板嫌对面商户的大树挡了自家门店招牌,故意谎称大树已经被虫蛀快要倒下,私自砍了树,之后被起诉时主张是紧急避险。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主张,判他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说实话,两个案子都是砍树,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区分在哪?就一个关键点:危险是否并非由行为人自身先行行为引发。第一个案子里,台风带来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物业没有主动制造危险。第二个案子里,所谓的危险完全是老板自己编出来的,本质就是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找借口,当然不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司法实证观察的核心结论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过一份涉及民事紧急避险的专题统计,统计范围内的1243件一审案件中,仅有17.2%的被告方提出的紧急避险抗辩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其中,接近62%的抗辩不被支持的原因,就是不符合“危险来源正当”的要求,要么是自己惹出来的危险,要么是干脆捏造了不存在的危险。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危险是真的,也要满足其他要件才能成立,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不得已才做出避险动作,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缺一个都不行。
遇到可能需要避险的场景,事前你在做出任何可能损害他人财产的避险动作之前,掏出手机打开自带相机的录像功能,拍摄至少10秒的现场危险状况视频,拍完直接上传到个人百度云或者iCloud云端留存,不要只存在本地手机里。
事中避险动作完成后,当场用手机拍摄所有第三方受损财物的全景照和细节照,通过微信发给引发险情的对方,确认对方收到后留存聊天记录,不要删掉对话框。
事后如果你被受损方起诉要求赔偿,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你之前留存的录像、照片、聊天记录全部整理打印出来,按时间顺序装订好提交给承办法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