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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解除——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界定与条文依据

说实话,民商事纠纷里,敢打情势变更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十有八九都踩错了点。 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解除规则,归属于民商法,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原文核心内容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规则保护的法益,是合同主体的实质公平与信赖利益,不是给经营失败兜底的。它天生自带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只有因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才有提出变更解除的资格,守约获利方不能主动拿这个规则挑事。 很多人不懂这一点。上来就乱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标注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标注图

同类诉求,裁判结果为何完全不同

我接触过两个案情看着差不多的房屋租赁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 第一个案子,当事人租了市区商铺做进口生鲜零售,签约半年后,当地出台政策,把商铺所在的整条街划为生态保护红线,所有线下生鲜零售网点必须搬迁,继续履行合同根本不可能,当事人诉请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 第二个案子,当事人同样租商铺开水果店,生意不好连续三个月亏,觉得当初签的租金太高,想以物价上涨算情势变更,要求降租解除合同。法院直接驳回了。 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第一个案子的政策红线,订立合同时根本不可能提前知道,也不属于开店要承担的常规经营风险。第二个案子的物价浮动、生意好坏,本来就是商人该预判的商业风险,当然不能套用情势变更。 不过话说回来,真符合条件的,也别不敢提,该主张就要主张。
2021-2024情势变更案件裁判结果占比柱状图
2021-2024情势变更案件裁判结果占比柱状图
2021-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情势变更相关案件统计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最终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诉请的,占比仅为36.8%。而在获得支持的案件里,61%的案件仅支持变更合同,仅有39%的案件支持解除合同。这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司法更倾向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否定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

分阶段落地的风控建议

分阶段落地的风控建议
分阶段落地的风控建议
不说空话,每一步都给你具体要做的事。 签约前,把政策调整、公共事件等你能想到的不可预见重大变化,手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页,双方签字捺印后,扫描存档到你个人加密云盘,原件放入专门的合同档案盒归档。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合同基础条件发生符合要求的重大变化,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把写清楚变更方案的书面协商函,通过EMS寄送给对方,留好快递底单和函件副本,同时发带附件的邮件到对方预留的联系邮箱,截图保存到你的工作相册里。 协商不成进入纠纷阶段后,你要在15日内整理好订立合同时的预算表、发生变化后的实际收支凭证、协商过程的全部记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给裁判机构,在裁判结果出来前,不要私自停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倒被对方主张违约。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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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解除——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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