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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村开发爆雷:祠堂产权扯出的百万版权纠纷

上个月王广发来找我,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一个村长,怎么就成被告了?” 他是粤北某个古村的村委会主任,去年拿了百万文旅补贴翻修村头的百年祠堂,重新做了大门浮雕和内墙壁画,刚把民宿开起来,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八十万索赔。够全村人发两年的老人补贴了。 原来自从几十年前祠堂重建时,是当地老画师林伯做的壁画和浮雕,林伯去年刚去世,他儿子整理遗物翻出了当年的设计手稿,说村委会翻修直接拓稿重刻重绘,连招呼都没打,侵权了。
粤北古村翻新后祠堂大门浮雕实景
粤北古村翻新后祠堂大门浮雕实景

祠堂产权纠纷,法院核心看什么

说实话,这事说穿了一点都不复杂。 很多人把祠堂的建筑产权和附着在建筑上的作品著作权混为一谈。你家祠堂的土地、砖头木头都是你村的,这不假,但画在墙上、刻在石头上的创作,只要符合著作权的要求,那就是创作者的。 我给王广发举了个最通俗的例子,你去博物馆买一幅齐白石印刷品挂你开的饭馆墙上,你能说饭馆是我的,画就是我的,拿去印包装卖货?不对吧? 著作权法管这叫“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建筑所有权是完完全全分开的两码事,这就是祠堂产权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核心。
民国时期岭南祠堂壁画创作手稿
民国时期岭南祠堂壁画创作手稿

绝大多数人都踩过的三个坑

绝大多数人都踩过的三个坑
绝大多数人都踩过的三个坑
李阿福是村里的老理事,跟我拍桌子说“这画放我们祠堂几十年了,本来就是我们村的公共财产,凭啥他林家来要钱?” 这是第一个坑。建筑归你,不代表上面的创作就归你。你买了一幅名家油画,你拥有油画布这个实物的所有权,但你不能拿去印海报卖,更不能改了署自己的名,道理一模一样。 张志强是操盘这个古村项目的文旅老板,听完反驳说“我掏了几百万翻修,给了工程队设计费施工费,难道著作权还不是我的?” 这是第二个坑。你给的钱是材料费、施工费,如果你没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著作权归委托方,默认著作权还是归创作的设计师和工匠。你只是买了把作品放在这的权利,不是所有权。 陈守仁是村里八十多的老秀才,捻着胡子说“这都是民国时候的老东西,老祖宗留下的,哪还有什么版权?” 这是第三个坑。原作是民国的,作者死了快百年,确实过了保护期,可你这次是翻新重建,重新雕刻重新绘制,哪怕是完全照着老样子描,只要创作过程有新的线条、色彩选择,就是新的作品,保护期从头算。 别拿老祖宗当免死金牌。

法官审这类案子,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

法官审这类案子,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
法官审这类案子,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
去年我正好代理过同类型的祠堂产权案子,法官写下的判决观点特别实在,我到现在都记的清楚。 他说:“祠堂作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筑所有权归村集体,但附着于建筑之上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仍归创作者,村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爱拿公共利益当挡箭牌,说我修祠堂是给村里人祭祖用的,又不是赚大钱,怎么就侵权了? 这话站不住脚。现在搞古村文旅,祠堂基本都是核心引流点,你靠祠堂收门票、带民宿客流,本质就是商业使用。哪怕真的一分钱不赚,未经授权复制修改别人的作品,还是侵权,只不过赔多赔少的区别。 不会因为你是非盈利就直接豁免。 碰到真的找不到原作者的老作品,法院也不会硬判,一般会认定你是善意使用,酌情判很少的赔偿甚至不赔,可你要是明明找得到还装不知道,那挨重罚就是活该。 碰到这事,记好三件事,能帮你避开九成的坑。 第一,动工翻修之前,先摸清楚原有作品的权属,找得到创作者后人的,花点小钱签个书面授权,买踏实比什么都强。 第二,找新的设计施工队,合同里一定要加一句话:本项目所有创作成果的著作权,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别嫌麻烦,这句话真的值几十万。 第三,哪怕你用的是过了保护期的老作品,也要留好自己重新创作的证据,设计稿、施工日志都留着,必要时做个著作权登记,省得哪天被别人倒打一耙说你侵权。 别拿公共属性当著作权的挡箭牌,每一份创作,都该拿到该得的尊重。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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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村开发爆雷:祠堂产权扯出的百万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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