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直播翻唱落入著作权法的规制范畴,没什么好含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同时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 本法保护的核心法益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权利,以及基于创作劳动获得报酬的合法利益。说实话,绝大多数主播都没理清这里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你开口唱那几句,就是在使用别人的智力成果,不是随便唱唱的私事。
合法与侵权的情景对比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情,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主播入驻某头部直播平台,平台已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一揽子音乐著作权授权协议,主播在授权歌单内选歌翻唱,直播过程中获得打赏,后来被某著作权人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不构成侵权。 第二个案子,另一个主播在同类型平台直播,自己随便找了首热门歌翻唱,没走平台歌单授权,同样靠这首歌涨了十万粉,收了十几万打赏,被起诉后法院判主播和平台连带赔偿三万八千元。 你说差别在哪?核心就一个:是否获得著作权人事先明确授权。前者的授权是平台批量拿的,主播用授权范围内的歌曲,自然没问题;后者明知道平台没有拿到这首歌的授权,自己也没联系著作权人要许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唱,不担责任才怪。
现有裁判规则的实证观察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