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公益法律咨询点值班,碰到个开社区杂货铺的老陈。三年前他店里一批进口零食被市监错当成走私货查扣了,后来查清是供货商手续齐全,给了书面的错案结论,可老陈那阵子忙着给儿子凑买房首付,又搬了一次家,杂七杂八的事堆过来,把申请赔偿这事彻底忘在了脑后。今年整理旧箱子翻出那份错案结论,急急忙忙跑过来问我:现在还能要钱吗?是不是已经过时间了?
很多人一辈子都碰不到一次国家赔偿,但真摊上事,第一个卡脖子的就是时效问题。说白了你不及时主张权利,法律也没法一直等你。
说人话讲清楚: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规定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听到时效就头大,其实逻辑很简单。你合法权益被公权力机关侵犯了,想要国家赔你钱,就得在法律定好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过了这个期限,不是说你没道理了,是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你想要拿到赔偿的难度就会陡增。
现行法律给的期限是两年。但这里最关键的点,很多人搞不懂,就是起算时间。两年不是从你权益被侵害的当天开始算,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权力行为违法的那天开始算。比如老陈,他三年前被扣货,但是拿到错案结论是去年10月,那时效就是从去年10月开始算两年,不是三年前扣货那天算,就这么简单。
要是你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遇到地震、疫情封城这种不可抗力耽误了时间,被耽误的这些天是要刨出去的,不算在两年里。

两个常见误区,多数人第一次碰都会搞错
第一个误区:只要过了两年,不管什么情况都没戏。不对。说实话,法律不是死条文,要是你真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时间,比如你那两年一直在重病住院,或者你一直通过信访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从来没有放弃过主张权利,法院不会直接就把你的申请打回去。去年我就碰到过一个当事人,差三个月满两年,因为疫情封城没法邮寄材料,最后法院认定封城时间属于不可抗力,没过时效,照样立案了。
第二个误区:不管拿到什么文书,都从签字那天起算。也不对。比如有些当事人,确实签字拿到了文书,但因为视力不好,或者文化程度不高,根本看不懂文书里说的啥,过了很久才明白过来原来这个文书就是确认行为违法了,这种情况,时效是从你知道文书内容的时候起算,不是你签字那天。当然这个需要你拿证据证明,不能随口说。

碰到时效问题,普通人照着三步做就行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时间节点。拿到任何确认公权力行为违法的书面文书,先把拿到的日子记在手机日历里,所有相关材料放一个专门的文件夹里,别乱扔。真没时间处理,也先把日子记好,别稀里糊涂就过了期。
第二步:耽误了时间别直接放弃,先整理证据。要是真的因为特殊情况耽误了,把能证明你耽误原因的材料都找出来,病历、封城通知、信访记录、聊天记录,只要能证明你不是故意躺在权利上睡觉的,都留好。
第三步:先把申请交出去再说。别自己吓自己,觉得过了几天就肯定不行,也别一直耗着等万事俱备,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就算不被受理,也能再走下一步救济,总比你自己放弃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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