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读者咨询,刚工作五年的小周攒够首付准备买套二手房,跟房东谈得好好的,交了五万块意向金,约定一周后签正式购房合同。为了等这套房,小周推掉了中介之前给介绍的另一套同户型房源,结果没过三天,房东转头收了别人二十万定金,把房卖了,还说意向金就是诚意,不退。小周气得直发抖,问我除了要回这五万块,能不能让房东赔这半年房价涨的十几万差价?
这问题戳中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点:对方没跟你签成合同,害你亏了钱,哪些损失法律会帮你要回来?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看着是法律术语,其实跟普通人买卖房、租商铺、转店铺打交道全有关系,别以为只有签了合同才会有赔偿,谈合同的时候被坑了,一样能要赔偿,但前提是你得知道什么能赔。
到底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说白话,就是两个人坐下来谈合同,本来好好的,你信了对方会跟你签合同,结果对方故意坑你,或者半路反悔不守规矩,最后合同没签成,你因为信任对方花了不少钱,错过了好机会,法律就让不守规矩的那一方赔你这些损失,哪些损失能赔,就是赔偿范围要讲的事。
法律上把这些能赔的损失都归在信赖利益下面,说白了就是你因为信对方,掏出去的钱、错过的机会,只要合理,都能要。具体分两类:
第一类是直接实际损失,就是你实打实已经花出去的钱,比如交给中介的佣金、为了签合同跑手续的交通费、给房东的意向金定金、甚至你已经提前找好装修公司交的设计定金,这些都是直接损失,只要有证据,基本都能赔。
第二类是合理的机会损失,就像小周遇到的情况,本来有别的购房机会,因为信了这个房东所以推掉了,现在房价涨了,买不到原来价位的房子了,这个差价就是机会损失,符合条件法律是认的。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什么损失都能往里塞。法律定这个范围的时候,有个边界:损失必须是你因为信任对方,正常情况下能预见的损失,太离谱的不算。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把缔约过失的赔偿,当成违约责任来要,张口就要合同履行后的全部收益。比如小周这套房,要是签了合同房东违约,那确实可以要房价上涨的全部差价,但缔约过失是合同根本没签,跟已经签了合同的违约不一样,赔偿的是你因为信任对方花出去的,不是你签完合同能赚到的。机会损失也只赔合理部分,不是你说涨多少就赔多少,得看实际情况。
第二个误区,觉得只要对方有错,我所有损失都该赔。我遇过不少当事人,谈合同谈崩了,连自己跑前跑后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都要列进去,说实话,这些法律真不认。缔约过失只赔跟签合同直接相关的损失,那些间接的、跟这事没关系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在赔偿范围内。

很多人吃亏就吃在这里,明明自己有理,最后因为要了一堆不在范围内的损失,不仅没拿到钱,还多花了诉讼费,太亏了。对吧?
遇到这类纠纷,三个低成本步骤应对

第一步,先把所有证据打包存好。转钱的记录、跟对方聊的微信短信、中介的证明、你花每一笔钱的票据,甚至你推掉别的机会的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好存在云端,别存在手机里一不小心删了就没了。没证据,一切白搭。
第二步,优先找第三方调解协商。不管是找中介、居委会,还是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都是免费的,能协商解决就不用打官司,耗时少成本低,很多时候对方理亏,调解一下就愿意赔了。
第三步,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如果损失金额不大,可以走法院的简易程序,诉讼费很低,自己就能梳理材料办理,要是实在搞不清楚流程,可以去当地的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会有专业人员帮你。不用一开始就花大价钱找律师,一步步来。
说白了,缔约过失责任这个制度,就是保护咱们普通人谈交易的时候,不会被对方随便耍着玩,你守规矩,对方坑你,法律就帮你把该拿的损失拿回来,但你得搞清楚范围,别瞎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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