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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设立:关乎养老继承房产,普通人都要懂的法律常识

上个月,我接到一个阿姨的电话。 哭哭啼啼的。 说她老伴走前说好,房子留给儿子,她能住一辈子,结果现在儿子要卖房,催她搬去养老院。她掏出老伴留的字条拍给我,上面歪歪扭扭写着“同意妈妈住到百年”,问我能不能告儿子。 这不就是典型的没搞懂居住权设立的坑吗?说实话,现在不管是养老留保障、再婚分房产,还是买二手房、父母出首付买房,普通人都绕不开这个事儿,真不是只有法考考生才需要懂。

到底什么是居住权设立?大白话一讲就清楚

民法典正式确立居住权制度之后,这个权利其实就是为了解决普通人“住的保障”的问题。 说句大白话:你可以在别人拥有产权的房子上,给自己弄一个合法住到约定时间(甚至住到去世)的权利,这个过程就是居住权设立。 打个比方,老王退休后找了后老伴李阿姨,名下的房子想将来留给自己的亲儿子,又怕自己走后李阿姨无家可归。换作以前,要么直接把房子分李阿姨一半,对不起亲孩子;要么空口说白话,李阿姨没保障。现在好了,老王可以直接给李阿姨设立一个终身居住权,房子产权还是归儿子,李阿姨可以安安稳稳住到去世,两边都不落空。 核心规则一点都不复杂:居住权自登记时才正式设立,没有登记,哪怕写进遗嘱、签了合同,都不算数。 它的边界也很清晰:只能用在住宅上,商铺、厂房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之后,产权人照样可以卖房子、把房子继承给子女,但是不管新业主是谁,都不能把有居住权的人赶出去,这可比房屋租赁稳多了——租赁最多签20年,居住权可以设一辈子。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设立登记流程说明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设立登记流程说明图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好多人已经踩过坑

我做了十年律师,见过最多的就是这两个错,说出来你别不信。 第一个误区:签了合同、写进遗嘱,就算拿到居住权了。 开头那个阿姨就是踩了这个坑。老伴白纸黑字写了她能住一辈子,就是没去登记,法律上根本不认可这个居住权设立有效。儿子卖房,新业主收房,阿姨连对抗的依据都没有,太可惜。 纠偏很简单:不管是用合同约定还是通过遗嘱设立,都必须拿着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登记那天,居住权才真正设立,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误区:设立了居住权,就能传给孩子或者转给亲戚住。 好多人问我,我把居住权给我闺女继承行不行?不行。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设立居住权就是给特定的人居住保障,这个人没了,居住权也就消灭了,房子完完整整回到产权人手里,不会留下一团乱麻的纠纷,这本来就是居住权设计的初衷。 除非你在设立的时候明确约定了居住权的年限,到期之后居住权也会自动消灭。
居住权设立常见误区对比表格图
居住权设立常见误区对比表格图

碰到居住权相关问题,三步应对就清晰

碰到居住权相关问题,三步应对就清晰
碰到居住权相关问题,三步应对就清晰
我给普通老百姓整理了三个具体可操作的步骤,都是低成本能做成的: 第一步,但凡涉及到买二手房、法拍房,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 拿着身份证就能查,花不了几块钱,几分钟就能出结果,确认房子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再决定买不买。我见过有人拍了法拍房,几百万付出去,才发现上面有个终身居住权,根本住不进去,真的亏大了。 第二步,如果你要设立居住权,备齐材料直接去办登记。 需要的材料很简单:房屋的房产证、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双方的身份证件,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就行,登记费很低,流程也不复杂,不懂就问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步,如果你的居住权被侵犯了,先调后诉。 先和对方协商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免费调解;调解走不通再去法院起诉,一步步来,不需要上来就花大价钱请律师打官司。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提前做好登记,大半的纠纷都能避免,对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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