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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啥都喊紧急避险!老法官翻旧案告诉你,它从来不是免罪金牌

我在基层民庭待了十五年,什么邪门案子都碰过。十年前有个开夜市小炒的小伙子,半夜碰到醉鬼拿刀追砍,慌得掀了邻桌刚上桌的铜锅挡刀,滚烫的火锅泼得邻桌小姑娘满身都是,大面积烫伤。

当时家属一口咬定小伙子故意伤害,小伙子哭着喊,我这是紧急避险啊!我不掀锅我就挨刀了啊!

老祖宗其实早就懂这个理

很多人以为紧急避险是咱们现代法律才有的新玩意儿,不对。

唐朝的时候《唐律疏议》就写得明明白白,官府派人抓贼,追捕过程中弄坏了老百姓的东西,不用官府的人赔,找贼赔。这不就是最早的紧急避险思路吗?追捕的人为了保护更大的公共利益,不得已弄坏了私人财产,责任归引起危险的人。

明清时候更常见,山洪下来要决堤,县官默许村民拆了河边没人住的空房子堵口子,事后从来不会判拆房子的人坐牢,最多让村里凑钱给房主补点木料钱。

民国时期长江发过一次大水,有个村子为了挡洪水,连夜挖开了上游邻村的堤岸放水,把邻村十几亩地淹了,保住了整个村子几百口人。当时闹到法院,法官判的是不用负刑事责任,只需要全村凑钱补邻村一半的收成。放到今天看,这个判法都挑不出错。

清代县衙审理民事紧急避险案件手抄本
清代县衙审理民事紧急避险案件手抄本

现在的紧急避险,核心其实就一句话

说白了,紧急避险就是四个字:两害相权取其轻。你遇到了没法避免的危险,为了保住更大的那个利益,不得已损害了更小的无辜利益,法律对你网开一面。

但是这里头有个不能碰的红线,我见过太多人栽在这上面。利益排序不能乱。

生命权永远大于健康权,健康权永远大于财产权。你为了保住自己几十万的车,撞到无辜路人,那绝对不算紧急避险,因为你的财产,比不上人家的命。你更不能为了自己活命,把无辜的人推出去挡刀,那是故意杀人,跟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

还有人说我为了送快生的老婆去医院,闯了红灯超速,算不算?算啊,因为老婆的命比交通规则那点公共秩序重要,只要没撞人,一般都不会罚。但是你要是自己酒驾逆行,为了躲交警撞了护栏,你说你紧急避险?扯呢,危险是你自己作出来的,轮不到这个说法。

基层法院民事紧急避险案件庭审记录实拍
基层法院民事紧急避险案件庭审记录实拍

说实话,好多人对这个事有个最大的误区:认定紧急避险,就等于你不用赔一分钱?不对。

比如遇上野猪冲下来,你为了躲野猪,踩坏了山下农户半亩茶园,危险是野猪来的,不是你招来的,你确实是紧急避险,但是该赔的损失你还是要赔,毕竟农户无辜啊,人家凭啥平白无故遭殃?

老法官给你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给你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给你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土办法

真遇上事了,别瞎扯法条,记住这几条,错不了。

1. 永远把人的命放在第一位,别为了护自己的东西伤了人,那样你怎么都沾不上紧急避险的边。

2. 自己作出来的危险,别拿这个当挡箭牌。你喝了酒开车,为了躲查酒驾撞了人,说自己紧急避险?没人认。

3. 真避险伤到无辜,先给人看病赔钱,别拿法条硬杠耍横。法律不护着得了理还撒泼的人。

4. 危险过去之后,第一时间把证据留好。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当时在场人的联系方式、哪怕是你拍的现场照片,都别删。真闹到法院,这才是你能证明是紧急避险的硬东西。

其实说来说去,法律的道理从来都不复杂。你只要守住本心,别把自己的错转嫁给无辜的人,法律不会为难你。反过来,你拿着半懂不懂的法条当免罪金牌,早晚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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