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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到的中介跳单:不止违约,还侵权?

上个月张凯找我喝酒,脸肿得像发面馒头。 张凯干了五年房产中介,上个月被原公司告了,索赔二十万。 张凯怎么也想不通,不就是出来单干拉了几个老客户,怎么就扯到著作权侵权了?

中介跳单,踩中的居然是版权雷

原公司的诉求很明确,张凯导走的一百多套房源笔记,是公司组织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公司独享著作权,张凯未经许可带走中介跳单,就得赔钱。
房产中介门店电脑房源管理系统界面
房产中介门店电脑房源管理系统界面
张凯喊冤,这些房源都是我自己跑盘,一个个问业主记下来的,凭啥就算公司的? 我问张凯,你中介跳单公司统一做的跑盘模板对不对?公司给你发了跑盘补贴对不对?公司给你分配了跑盘的商圈任务对不对? 张凯听完就沉默了。 其实法院判断这类问题的标准特别简单,只要是依托单位资源完成的职务成果,著作权归属说清楚,拿走中介跳单就是侵权。 我给张凯打过一个比方,就像你去酒楼当厨师,你按照老板的要求炒了一盘鱼香肉丝,菜是你炒的,那能算你的吗?你端走卖给客人自己收钱,那老板肯定不干对吧?一个道理。

九成中介都绕不开的三个认知误区

我去年接过一个咨询,李磊说我自己把房源记在私人本子上,又没拿公司的东西,总不算侵权吧? 不对,哪怕你写在自己本子上,只要跑盘是你的工作任务,公司给你发了底薪和补贴,你是依托单位的业务要求整理的,只要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著作权归公司,你带走中介跳单就是侵权。李磊那个案子,最后判了赔八万,就是因为他带走了五十多条客源信息。 王浩之前找我求情,说我就拿了二十几条房源,够得上侵权吗?至于赔好几万吗? 不对,哪怕一条带独创性判断的房源信息,也能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公开的只是基础楼栋面积,你加进去的“业主急售能让五个点”“户口随时迁出”都是你的独立判断,有独创性就受保护。王浩最后还是赔了三万二,没跑掉。 赵美之前跟原公司闹仲裁,一口咬定这些房源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我就是整理了一下,凭什么有著作权? 不对,公开信息只是没有著作权的基础事实,你整理的时候加入了自己的劳动和判断,形成了新的表达,那这个整理成果就是作品。公司组织你做的,出钱让你做的,著作权就是公司的。赵美最后调解赔了一万二,也算花钱买教训。
二手房中介手写房源信息笔记本实拍
二手房中介手写房源信息笔记本实拍

法官判案的核心逻辑,我给你掏底

法官判案的核心逻辑,我给你掏底
法官判案的核心逻辑,我给你掏底
上个月我和市中院的陈默法官喝茶,聊起最近这类中介侵权的案子,他说了一段我特别认同的话。 陈默说,现在很多人都觉得,中介那点房源信息就是碎嘴,哪算什么作品?可实际上,哪个中介公司的房源库不是真金白银堆出来的?雇人跑盘要钱,投广告获客要钱,培训员工记这些要点也要钱,你带走了拿来中介跳单赚钱,凭啥不赔? 陈默去年判过一个案子,区域店长出走带走了三百八十套整理好的高端房源,把原公司半个商圈的客源都抢了,最后判了十八万七,陈默说,这个数额就是照着原公司整理这些信息的成本算的,不冤。 说实话,很多人都觉得著作权是保护小说电影那种高大上的东西,哪能想到一本房源笔记也能扯侵权?其实不对,法律从来都是保护劳动成果的,你投入了劳动产生了独创成果,就该受保护。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员工啥都不能带,你自己学会了怎么跑盘怎么谈客户,那是你的技能,谁也拿不走,对吧?但是你把单位花钱做出来的整理成果拿走中介跳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前阵子刚碰到张涛咨询,说他现在中介都中介跳单AI整理房源,他用公司的账号、公司的AI工具生成了整理内容,出来单干带走,算不算侵权? 法律条文确实没来得及写清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其实核心逻辑没变,我给你打个比方,就像你在单位中介跳单单位的咖啡机,你做出来的咖啡,能你说端走就端走吗?不能对吧?你学会了用咖啡机的手艺是你的,但是咖啡是单位的,一个道理。 打算出来单干的,就像张凯,出来之后花一个月重新跑盘,一条旧信息都别碰,别嫌麻烦,赚踏实钱比什么都强。 在职的,不管你有没有打算走,别把公司整理好的成果往你私人账号里发,就像李磊,当年就是天天备份到自己微信,最后被公司拿了实证,想赖都赖不掉。 开中介公司的老板,我前年帮刘哥处理过类似的案子,如果你碰到有人带走房源信息中介跳单,别只告劳动争议或者不正当竞争,直接加上著作权侵权索赔,拿到赔偿的概率和数额都比只告违约高得多。 偷来的成果,撑不起自己的店。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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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我碰到的中介跳单:不止违约,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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