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审的第一桩人脸官司
那时候还没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好多人都没听过人脸识别这词儿。我翻遍手头的规定,只有个草案里提了一嘴个人信息,没说人脸这事该怎么断。说实话,两边都有道理。物业说,现在小偷多,刷脸比刷卡安全,外来人员混不进来。张阿姨说,我活了一辈子,从来都是掏钥匙开门,凭啥要把自己脸给你存着?你物业明年卷钱跑了,我的脸信息卖给谁去?

最后调成了,给张阿姨单独留一张门禁卡,愿意刷脸的刷脸,不愿意的刷卡。那时候我就琢磨,这事不对啊。新技术怎么就变成了强迫人的手段?你搞你的便利,我守我的规矩,凭啥我不配合新技术就不让我回家?
放到现在,这就是明明白白的违法。现在的规矩说死了:不能强制要求人脸识别,不能因为你不同意就不给你提供基础服务。这话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就是当年像张阿姨这样不认怂的人,一件一件案子撕出来的结果。
其实认脸这事,古往今来都在扯

我前两年闲着没事去档案馆翻民国旧案卷,看到一桩挺有意思的。那时候发国民身份证,要贴照片,还要本人去领,对着照片认脸。有个乡下兄弟,跟他堂兄长得几乎一模一样,他哥死了,他拿着哥的身份证去领救济粮,被乡公所扣了,告到县里。那时候法官怎么判?说乡公所不对,你为啥不给人重新办身份证?非要对着死了的人的脸卡人?你把人吃饭的路断了,这不讲理。
你看,百八十年前,法官就懂一个理:认脸只是手段,不能拿手段当成目的,更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甩给老百姓。古代更有意思,海捕文书上画犯人脸,那不就是古代的人脸识别?那时候也有规矩,差役拿了海捕文书认错人,抓错了,差役自己挨板子,不可能说“我们的画脸识别就是这样,算你倒霉”。
说白了,不管是古代画脸认人,现在机器扫脸,核心从来没变过:谁收集你的脸,谁就得担责任,不能让你一个普通人承担信息泄露的所有风险。
老法官给你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走到哪都要刷脸,住小区要,取快递要,连买个包子都有商家摆个刷脸支付的机器,躲都躲不开。好多人说,不就是扫个脸吗,大家都扫我也扫,能有啥事?
真出了事哭都来不及。前两年我还审过一个案子,一个大学生,刷了个免费测面相的小程序的脸,结果不到一年,接到十几个贷款催收电话,说他用脸授权办了三万块网贷,原来信息被平台转卖了,闹得好几年不得安宁。
我整理了几个实用的土办法,都是从案子里摸出来的,记着就行:
1. 非必要,不扫脸。凡是能刷卡输密码的,绝对不选扫脸,能不给出去的信息,就别给。
2. 遇着强制刷脸,别扯皮直接投诉。小区不让进,商场不让进,明确说我不扫脸你必须给我其他通行方式,不给就打12345,一投一个准。
3. 办完业务主动要求删信息。比如办贷款、办社保必须刷脸,办完你就跟对方说,把我的人脸信息删掉,法律本来就支持你这么干。
4. 基础功能还要强制刷脸的APP,直接删掉。一个看新闻的,点外卖的,又不是开户办贷款,要你脸干嘛?不是想偷信息就是想瞎折腾,换个合规的就完了。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法官,最明白一个理:所有新技术,都该是给人方便的,不是给人套枷锁的。你的脸,长在你自己身上,就该你自己说了算,轮不到别人逼着你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