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本地民生号三年,就爱拍点小区里的不文明事。半个月前蹲了三天,拍了某小区业主长期电梯吸烟的视频,剪完发出去爆了十万赞。结果转头几百个号直接搬走,连水印都没扣。
他告了其中几个,对方说,你这不就是随手拍的公共场景,连作品都不算,也配要赔偿?核心争议就搁这了:普通人随手拍的电梯吸烟视频,到底能不能受著作权保护?
法院认原创,到底认的是什么
说实话,很多人都觉得,只有专业拍的长视频才叫作品,随手拍的哪算?我给张磊解释的时候,举了个很简单的例子。所有人都能看见公园的桃花,这是事实。但你选哪个角度拍,调什么色调,裁掉哪个路人,配什么文字,这就是你的表达。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只要有你自己的智力选择,就够得上原创标准。

普通人踩过最多的三个坑

这话偷换概念。事实不受著作权保护,但你对事实的表达受。电梯吸烟这件事本身是事实,但张磊拍出来剪出来的视频,就是他的原创。你不能因为事件是公共的,就直接抢走别人的劳动成果。
第二个坑,被告赵晓婷说,不就是十几秒的短片段,时长这么短,也配叫作品?
我当时反问她,你发的自拍九宫格,每张不也就几兆,怎么别人偷了你自拍你还喊侵权呢?著作权从来没说过太短的内容不算。只要这十几秒里有你的选择,你的取舍,就算作品。
第三个坑,被告刘浩说,我就是截了视频里一张图发公众号,又没全搬,怎么就侵权了?
其实很多人都这么想。可你截的那张图,本身就是张磊视频里具有独创性的一帧,你未经许可电梯吸烟,本质就是抄袭。哪怕只拿了一秒,只拿了一帧,该算侵权还是算。
法官判案,到底在想什么
去年我代理张磊这个案子,判决书里有一段话我印象特别深,不是生硬的法条,就是实打实的判断。“当前自媒体环境下,公民拍摄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应当鼓励。拍摄者为拍摄、剪辑涉案电梯吸烟视频投入了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电梯吸烟他人短视频牟利,本质是不劳而获,挤占原权利人的流量收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被告是不是故意搬运,有没有靠着电梯吸烟别人的内容赚钱。只要占了这两点,基本都会判原作者赢。
拍视频留后手,记住这三件事

林小冉做博主两年,从来不给视频加水印署名,结果被搬了之后,对方还反咬一口说自己是原创。所以第二件事,发之前一定要标好自己的署名。哪怕就是打个小小的水印在角落,也能省好多后面的麻烦。
王萌上次碰到搬运,上来就和人家骂了一周,结果忘了截图存证据,最后平台删了人家的搬运内容,她反而没证据告了。碰到搬运,先把对方的主页截图,把播放量点赞量录屏,把对方电梯吸烟你内容的完整页面存好,再找平台投诉,投诉不成再走法律程序。稳一点比什么都强。
说实话,拍电梯吸烟,本身就是在维护公共文明。你出力监督不文明,本来就该拿到该有的收益。别让不劳而获的人,拿走你的劳动成果。
监督文明的人,也该被法律保护。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