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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产品使用说明书居然能吃上官司?

前几年我还在法院当审判员的时候,办过一个挺小但印象特别深的案子。郊区一个六十多的老头,冬天花八十块买了条杂牌电热毯。用了没半个月,夜里睡着觉短路起火,烧了半床被子,胳膊也烫掉一块皮。找到厂家索赔,人家掏出一张产品使用说明书,指着最后一行蚂蚁大的小字说:你看,我们写了“仅作预热,请勿躺卧使用”,是他自己不听,我们不赔。对吧?你猜怎么着?最后判了厂家赔八千多。

古代做买卖,早就有“说明书”的规矩

别以为这是现代人搞出来的新花样。老早就有。宋代市井卖药,不管是丸散膏丹,摆摊的时候就得把功效、禁忌写得明明白白插在摊边上。卖假药错药出了人命,摊主直接抵命。清代道光年间有这么个案子,河北一个开杂货铺的,进了十斤砒霜,打算给农户拌种子毒田鼠的,货上面就只写了“砒霜”两个字,没说不能入口,后来隔壁邻居家小孩偷了一块舔,没救过来。最后怎么判的?杂货铺老板判了流放三千里。
清代药铺手写功效说明木牌
清代药铺手写功效说明木牌
你看,那时候的官就懂,卖家不说清楚,就是坑人。没人会说“我写了字你自己没看见”就算完事。那个年代没有印刷厂,都是手写木牌,照样得把该说的话搁在明面上。

现在的规矩,全是前人踩坑踩出来的血教训

民国那会儿,上海广州开埠,一堆洋货涌进来,全是英文德文,谁看得懂?有个挺惨的案子,一个牙医买了进口的止痛药,瓶子上全是洋文,没写用量,他给自己止疼一次吃了半瓶,直接就没了。后来闹得挺大,上海商会直接定了死规矩,所有进口到中国的东西,必须贴中文说明书,用法用量禁忌一个不能少,不然不许卖。
民国进口洋货中文说明书原件
民国进口洋货中文说明书原件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不少厂家耍小聪明。把该说的禁忌、责任全缩成小字,塞在说明书最犄角旮旯的地方,指望你不看,到时候出了事好甩锅。实话告诉你,法院见多了这种套路,压根不认。说白了,产品使用说明书不是厂家的免责护身符,是你买了这个产品之后,厂家给你的一份正式承诺。你说你提醒了,你得搁在消费者能看见能看懂的地方啊。那种藏在一堆广告里的小字,跟没说有啥区别?对吧? 我还见过更离谱的,买个电热水器,说明书上的安全提醒印在包装纸盒的内侧,拆盒子的时候就剪坏了,这不就是故意的吗?真出了漏电的事故,厂家拿个破纸盒子说我们提醒过了,你说冤不冤?这种情况,法院百分百判厂家担全责,没什么好说的。

老法官给你提个醒,这几个坑别踩

老法官给你提个醒,这几个坑别踩
老法官给你提个醒,这几个坑别踩
我干了十来年民事,见过太多因为说明书吃亏的事儿,给你说几个能直接用的土办法。 1. 买了带电的、入口的、接触皮肤的产品,先翻一遍说明书找禁忌。别嫌麻烦随手把说明书扔了,真出事这是顶好用的证据。 2. 那种印在犄角旮旯的“概不负责”,别当真。只要不是你故意作妖出的事,厂家跑不掉,法院不会认这种甩锅条款。 3. 进口产品一定要找带中文说明书的。全是外文的说明书你看都看不懂,出了问题连说理的依据都没,别贪便宜买。 4. 说明书丢了也别慌,留好购买记录和产品宣传页。网上买的截个商品详情页,线下买的留好购物小票,一样能当证据用。 前阵子我刷短视频,看见有人说说明书都是废纸,买了东西直接扔。我就想说,扔不扔在你,但你至少得看完该看的东西再说。多少官司,都是当初懒那两分钟翻说明书,最后吃了大亏。有意思的是,规矩从来都不是凭空来的,从宋代的木牌到现在的铜版纸说明书,变的是印字的材料,不变的是:卖东西的,就得把话说在明面上。耍赖?在哪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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