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约我喝早茶的老陈,拍着桌骂他侄子没良心。老陈他哥是退休插画师,去年走了,留下二十多套未出版的绘本原稿,估值少说上百万。老陈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本来想着能分一杯羹,结果侄子一口咬定,老陈五年前私自印了他爸一本画集卖钱,已经触发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半毛钱都别想拿。
老陈气的手抖,说我那时候是帮哥卖,他中风躺着不能动,卖书的钱全打去他医药费账户了,一分没留!
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一听到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就觉得是随便扣帽子,只要继承人跟被继承人闹过矛盾,就能主张剥夺人家权利。不对。
著作权法管这叫,只有继承人做了法律明确列明的错事,才能触发,不是你觉得错就算错。我给老陈打了个比方,这就像你去健身房办卡,只有你偷了健身房器材、闹了事,符合合同写的开除条件,才会取消你的会员资格,你只是吐槽健身房淋浴水凉,那不算啊,对吧?

说白了,核心就是,你是不是故意侵害了被继承人的著作权核心权益,而且情节够严重。就老陈这事,他卖书赚的钱全给了被继承人当医药费,没有故意侵占,自然够不上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三个认知坑
去年找我咨询的李丽,就踩了第一个坑。她爸是写网文的,去世后留下三部完结文的版权,她把自己继承份额对应的改编权授权给了平台,她哥跳出来说她私自授权,触发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要把她踢出去。
李丽都懵了,我只是处分我自己该得的部分,怎么就错了?其实真不是,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要求你是故意针对被继承人的著作权实施侵权,还得情节严重,正常处分自己的继承份额,哪怕其他继承人有意见,也不算数。
王凯之前找我咨询,就抱着第二个错误想法,说他爸生前已经原谅了我当年私自印书卖钱的事,现在我弟凭啥说我丧失继承权?
这话不对。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分两种,一种是做错了可以被宽恕,一种是恶意严重的错,哪怕当时不追究,事后只要查实,一样可以剥夺。要是你故意把被继承人唯一的绝版原稿烧了,哪怕被继承人当时心软没说,该丧失还是会丧失。
去年我代理的案子里,赵阿姨就抱着第三个错误想法。她是被继承人的妹妹,为了抢哥哥的插画原稿,把侄子锁在家里三天不让出来处理后事,拿到原稿之后说自己是第二顺位,轮不到说她触发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
错得离谱。只要你享有继承权,不管你是第几顺位,做了错事符合条件,一样会丧失。别拿顺位当挡箭牌。

法官审案,到底怎么裁量

我之前在广州中院旁听过一个著作权继承的案子,判决里的观点写得特别实在,我至今还记得。
那个案子里,继承人赵刚把去世父亲的未出版长篇小说,私自发到网上,还把署名改成了自己的,靠着这本书赚了几十万版权费。
一审法官的判决观点我抄在笔记本上: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的核心,是继承人的行为既违背了基本伦理,也侵害了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核心财产利益,不能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错就剥夺人家的继承权,也不能因为是家人就放过恶意侵权的行为。
说白了就是,大错要罚,小错给活路。你偷卖一幅画赚了两千块,还是为了给被继承人凑医药费,和你故意烧了所有原稿让所有人一分钱都拿不到,性质完全不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大半这类案子,都是亲兄弟姐妹闹,本来被继承人留下作品是念想,结果闹到法庭上脸都撕破,一分钱没赚到先搭进去几万律师费,说实话,真不值当。
给你们三个直接能用的避坑办法,照做就能少掉坑。
第一,要是被继承人没法自己打理作品,比如病重昏迷,一定要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留好书面记录,证明你是为了被继承人的利益打理作品,不是私自侵吞。不然回头真的说不清。
第二,哪怕你跟其他继承人关系再差,也要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都可以,别偷偷私下操作,落人口实。
第三,要是你拿着遗嘱说对方丧失继承权,一定要先找律师帮你确认,符合不符合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的要求,别拿着遗嘱就去闹事,最后反而成了自己理亏。
遗产面前见人心,守好规矩才拿得到你该拿的。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