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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十几年医疗纠纷官司,我才发现古人断案比我们还狠?

十几年前我刚干民事法官,办过第一件医疗纠纷案子,印象深到现在。乡下一个老太太,儿子四十多岁得胃癌,切了病灶,出院半年一直肚子疼,最后转院开肚子一看,居然留了块纱布在里头。那时候老太太跪在法院门口,满头白发,话都说不利索,就一句“我要个说法”。

古人处理医疗纠纷,真不是打一顿大夫就算了

很多人觉得古代出了医疗事故,就是家属围了医馆打一顿,县官和稀泥。不对。

唐朝就有明明白白的规矩,大夫开药做手术,误伤人命的,按过失杀人论罪,该坐牢坐牢,该赔钱赔钱。清朝更有意思,我早年在档案馆翻旧档案,看到过道光年间的一个案子,一个卖药的郎中给人治难产,结果大人孩子都没保住,家属告到县里。县官没直接打板子,而是从城里找了三个挂牌的、御医出身的大夫,当场验药方,看接生手法对不对,最后认定是产妇本身难产,郎中没错,才结的案。

清代县衙审理医疗纠纷手写旧档案
清代县衙审理医疗纠纷手写旧档案

放到民国,规则就更接近现在了,那时候已经分清楚“故意害人”和“失手误治”,误治的只赔钱,不用坐牢,不会因为出了人命就把大夫砍头抵命。说实话,古人比我们想象的懂道理,不是一味偏帮穷人,也不惯着大夫乱来。

现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核心逻辑其实没变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规则比古代宽松多了,对老百姓更友好。核心就是一句话:有错才赔钱,责任分清楚

很早以前,老百姓打医疗官司,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医院做错了,你想想,病历在医院手里,你一个老百姓哪懂什么手术流程,哪找得到证据?那时候多少有理的案子赢不了,上访的不少。后来改了规则,现在是医院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错,证明自己的手术、用药全符合规范,不然就得担责任。

这个改法,真的是无数案子熬出来的,不知道有多少人之前吃过亏,才换了这么个偏向老百姓的规则。

基层法院医疗纠纷庭审现场老照片
基层法院医疗纠纷庭审现场老照片

现在很多人有误区,说只要出了问题就是医院的错,或者说我死了人我就闹,闹得大赔得多。真不是。我见过闹得太大的,本来医院有点责任,最后因为扰乱秩序,反而赔少了,还有的被拘了,得不偿失。也见过医院明明错了,还死不认账,最后被判赔十几万,名声也坏了。

真摊上医疗纠纷,给你几个掏心窝子的土办法

真摊上医疗纠纷,给你几个掏心窝子的土办法
真摊上医疗纠纷,给你几个掏心窝子的土办法

1. 第一时间要求封存全套病历,包括影像、用药记录、手术记录,封好了双方签字,别等,更别先去闹。

2. 别拉条幅堵大门,别围医生办公室纠缠,有理你也变没理,真闹出格了还得挨处罚,犯不上。

3. 要做医疗损害鉴定就找法院委托的正规机构,别自己找所谓的“民间专家”出意见书,法院基本不认。

4. 能接受合理调解就别死磕到底,不是让你怂,打官司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拖垮自己的身体和家人的生活,真没必要。

我干了十几年法官,见过太多生离死别。医疗这事儿,本来就是走钢丝,没人敢说百分百能治好病。真出了事儿,别急,别乱,要拿该拿的赔偿,讨该讨的说法,别拿自己往后的日子,搭进去换一时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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