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一百多年前,民国就刮过AA制婚姻的风
别以为AA是现在年轻人新玩出来的花样,早民国那会,新青年追求男女平等,这一套就已经在大城市的知识分子圈里流行开了。
古代哪有这说法?古代嫁过来就是夫家的人,钱都是男的挣,女的管着花,就算是嫁妆,名义上也是女的用,真闹和离,好多时候都带不走。那时候讲的是同居共财,哪有夫妻各算各的道理?
我早年翻旧报纸看过一则轶事,民国一对北大的教授夫妇,结婚的时候登报发了AA协议,说房租水电一人一半,出去吃饭谁请朋友谁掏钱,连买卫生纸都要平分。当时还被报纸夸成“现代婚姻的榜样”,结果呢?女的怀孕生孩子,辞了工作没收入,男的说咱们说好AA,我凭啥养你?俩人直接闹去了法院。
当年那份判决书我还记得一句,说“夫妻本应守望互助,拘泥于纸面上的字句,失了夫妇相处的本意”。你看,一百多年前的法官,都懂这个理。

现在的法律,到底认不认AA制婚姻?
说实话,现在法律是认的,但有条件。只要是俩人你情我愿,写了书面的财产约定,AA制就合法,真闹离婚就得按约定来。
可我碰过百分之八十说自己是AA制婚姻的,都踩了同一个坑——就只是嘴上说了一句,没落到纸面上。真闹到法院,对方一句“我没说过这话”,你啥证据都拿不出来,最后还是得按夫妻共同财产分,说破大天也没用。
还有人觉得,AA就是一切都要分清楚,我挣的就是我的,你挣的就是你的,哪怕对方没工作带孩子,我也一毛钱不用出。这不对。法律给AA制划了底线,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AA免除。要是一方因为生孩子、照顾老人没了收入,另一方必须得养,你协议里写了AA也不算数,这种条款本身就违法。
之前有个案子,女的全职在家带了五年娃,男的拿AA制协议说一分钱共同财产都不分给女的,最后法院直接判协议部分无效,男的不仅要给生活费,还要给女方分财产,这就是规矩。

老法官掏几个压箱底的避坑土办法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见了太多AA制最后闹得不欢而散的,给你们整理几个能用得上的,都是踩坑踩出来的经验:
- 要AA就写书面协议,签字按手印。别觉得谈钱伤感情,真到闹离婚的时候,没协议才是真伤感情。
- 协议里一定要留活路。别写什么“一生一世各不相干”,加上一句一方失业或者大病的时候,另一方要承担扶助责任,不然协议真可能被判无效。
- 大额支出留个凭证。不用记五毛一块的小钱,但是房贷、装修、买车这种大项,留个转账记录或者小票,真扯起来能省好多事。
- 个人债务别拉对方下水。你自己婚前欠的钱,或者你自己赌博欠的债,别往AA协议里写让对方帮你还,写了也白写,法律不认。
说实话,我见过AA过一辈子和和美美的,也见过结婚半年就因为一块钱闹离婚的。AA本身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先进模范,就是两个人选的一种过日子的方式而已。
就怕有人拿AA当幌子,占便宜。男的说AA,家务孩子全扔给女的,自己挣钱自己花,那这不叫AA,叫耍流氓。女的说AA,一分钱不出,家里开销全让男的扛,自己攒着钱贴娘家,那也不对。
搭伙过日子,哪有一分不差的秤?真要算到五毛一块,那不如找个会计搭伙,结什么婚呢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