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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关于散文配音的官司,赔了三万块才明白的道理

上周李哥抱着手机蹲在我律所门口抽烟,烟蒂扔了一地。刚和解完,赔了对方三万。他做了两年读书博主,攒了八万粉,刚接了个不错的品牌推广,转头就收到法院传票。告他的是个叫阿岚的原创作者,说他未经授权散文配音阿岚公开发表的十篇原创散文,侵犯了人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李哥挠着头说,不就是读篇文章吗?网上不都这么干?

闹上法院的散文配音,法官认什么标准?

我给李哥翻了之前我代理的类似案子,张姐做公众号的,也遇过这事。法官不会上来就说你用了别人的文字就侵权,也不会说你配了音就一定是新作品。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说白了就是,你这活儿干了之后,出来的东西有没有你自己的核心新表达?类比一下,你去打印店打印一幅名家的画,打印再清楚也不是你的。你对着这幅画重新画了一幅,加了你自己的理解和笔触,改了构图和色调,那就是新的,对吧?

散文配音侵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散文配音侵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大多数人踩坑,都栽在这三个误区里

第一个误区,阿明上次跟我说,「我标注了原作者出处,就不算侵权了」。不对啊。标注出处只能说明你不是恶意偷作品,不代表你能随便拿来商用赚钱。你拿别人的原创散文散文配音涨粉接广告,本质就是靠别人的内容变现,不给人打招呼也不分润,凭啥啊?

第二个误区,小宇说,「作者没说禁止转载,我就可以散文配音」。阿凯之前就是这么踩坑的。作者公开发表不代表免费授权商用,默示许可哪有这么好占,人家没说不许不代表人家说了你可以用。

第三个误区,大刘说,「我散文配完音就是我的作品了,原作者管不着」。醒醒。人家散文的核心情感和表达还是原作者的,你就算加了再多你的气口停顿,换了你的音色,也不能把核心内容占为己有啊。

自媒体读书账号散文配音界面截图
自媒体读书账号散文配音界面截图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去年我旁听了一个案子,原告是个写散文的素人叫苏晴,被告是十万粉的读书博主叫老周,老周未经授权散文配音了苏晴十篇原创散文,涨了三万粉接了四个广告。

法官最后的判决观点写得特别实在,我抄在笔记本上了大概意思是:散文本身篇幅不长,文字自带极强的个人情感表达,散文配音本质是对原作品的表演和传播,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哪怕配音加入了播主个人音色语调,也不构成新的原创作品,商用就是侵权。

最后判了老周赔三万二,刚好抵得上他接两个广告的报价,白忙一场,还搭了诉讼费。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散文配音都侵权。王叔叔退休在家,自己读散文发朋友圈乐呵,没人找你。你自己读了给孩子听,更没人管。法律管的是拿这个赚钱,还不打招呼的那种。

现在短视频火了,到处都是做散文配音涨粉的,法律条文还是好些年前写的,其实就像老赵十年前攒钱买的西装,现在穿其实也能穿,就是腰围紧了点,核心规则没变,就是你不能拿别人的东西换个包装就自己卖钱,对吧?

记好这三件事,再也不用怕吃官司

记好这三件事,再也不用怕吃官司
记好这三件事,再也不用怕吃官司

第一条,想商用散文配音,直接找原作者要授权,阿哲上个月刚找我咨询过,他就是提前给每个想录的作者都发了私信,十个作者八个都同意免费授权,只要标注清楚名字和原发平台。别嫌麻烦,麻烦一次比吃官司赔几万强多了

第二条,找公版作品啊,老陈做读书号五年,全读公版散文,从来没吃过官司。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作家的散文,随便你散文配音,没人告你。朱自清的散文,冰心的散文,随便弄,不侵权。

第三条,要是你真找不到原作者,那就找正规的版权平台买授权,阿杰做小号涨粉的时候,就是这么干的,花了不到两百块,买了十篇的使用权,安安稳稳更了半年,啥事没有。

靠偷别人的文字赚的流量,迟早都要连本带利吐出来。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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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那场关于散文配音的官司,赔了三万块才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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