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18:55:53 分类:法律科普
法律概念的精准界定
很多人碰到突发情况,慌了手脚做了决定,最后被索赔才想起问,我这算不算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它归属于民法侵权责任编,核心功能是在突发险情下,为保护更大法益而牺牲较小法益的行为提供违法阻却事由,保护的法益类型涵盖人身权与财产权。很多人以为它只存在于刑法领域,错。民商事纠纷里,拿紧急避险做免责抗辩的情况,每年都不在少数。
民法典侵权编紧急避险条文注释页
司法裁判中的核心区分规则
我见过两个几乎同场景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都是小区突发火灾,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物业破窗挪车给消防车开路。第一个案子里,物业破窗后直接把车挪到路边空场,全程没有碰车主的任何私人物品,最后法院认定构成紧急避险,不用物业赔偿车主的车损。第二个案子里,物业挪完车,顺手把车主放在副驾的奢侈品包包扣下,说车主之前欠了两年物业费要抵债,最后法院认定扣包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判决物业赔偿车主包包的全额损失。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以避免更大损害为唯一目的。对吧?你要是为了救人保财产,牺牲点小利益完全没问题,要是借着险情谋私利,那当然沾不上紧急避险的边。
说实话,能搞清楚这个点的当事人真不多。很多人明明自己有私心,还拿紧急避险说事儿,输了官司还觉得裁判不公,真的没必要。紧急避险的构成,要求有现实正在发生的险情,要求你是为了保护更大法益,要求你迫不得已没有其他选择,还要求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缺一个都不行。
2022-2024民商事紧急避险案件裁判结果占比图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商事侵权案件裁判数据分析报告》显示,该区间内公开的1147件以紧急避险为免责抗辩的案件中,仅31.8%得到法院支持。其中超过六成不被支持的案例,都是因为不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要么险情是自己诱发的,要么目的不纯,要么就是造成的损害比要保护的利益还大。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所有超过限度的都要全额赔偿,只需要对超过部分承担适当责任,这点也很多人搞混。
普通民商事主体的实操风控
普通民商事主体的实操风控
遇到可能涉及紧急避险的场景,做好三步,比空喊注意风险有用得多。
日常风险预判阶段,也就是事前,每月固定5号拍摄自己管理区域(比如门店门口、小区自有车位周边)的通畅情况,标注拍摄日期后存入个人加密云盘,不做任何修改。
险情发生,正在采取避险动作的时候,也就是事中,掏出手机打开原相机的录像功能,从险情初始状态到你的每一步操作完整录制,保留原始生成的视频文件,不要剪辑不要转发,一直存在原手机存储里。
纠纷萌芽,对方找上门正式索赔的时候,也就是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所有证据整理打包,打印一份纸质版寄给你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留存好快递底单和打包好的电子版备份。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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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2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