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8 04:21:42 分类:法律科普
前几年整理旧箱子,翻出来我刚进法院当书记员时候的案卷袋,纸都黄了。那是个什么案子?老太太守寡把儿子拉扯大,早早把唯一的三居室过户给了儿子,就口头说好,房子给你,但妈得住到走。结果儿子结婚娶了媳妇,容不下老太太,要卖房子赶人。那时候还没居住权这说法,我们磨了整整三天,最后老太太同意拿五万块搬去远房侄女家,走的时候跟我说,“我把命都给儿子了,最后连个放棺材的地方都留不下”。这话,我记到现在。没居住权的那些年,我们是怎么断案的?
说实话,早几百年咱们老祖宗就懂这个道理。你去翻旧族谱,大多写着,分家产的时候,必须留足“养老田”“养老宅”,嫡长子继承了主院,也得让老人住到百年,这是规矩,破了规矩整个宗族都能把你赶出去。民国时候定民法典,干脆把这个民间规矩写成了白纸黑字的法律,明明白白就有了居住权。
民国时期民法典居住权条文原稿
后来呢?后来慢慢就没了这说法。一来那时候私产少,大多是单位分房,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谈什么新设的居住权?二来那时候这类纠纷,大多找单位居委会调解,很少闹到法院来,法条没用就慢慢删了。这一空白,就是几十年。刚才说的那个老太太的案子,放在当年,我们只能靠劝,讲亲情,讲道德,真要判,找不到法条支持老太太一直住下去,你说窝心不窝心。现在的居住权设立,核心就一句话
民法典重新把居住权捡回来,说白了就是给像我遇到的那个老太太一样的人,上一道法律保险。不过话说回来,太多人对这个东西一知半解,甚至踩了大坑。
我上个月帮一个粉丝看协议,老爷子再婚,写了遗嘱说房子给亲生儿子,后老伴可以住到死。全家人都觉得这不就完了?我问他,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登记了吗?他愣了,说遗嘱写清楚了还要登记?
对,核心就是这个。居住权不是写在协议、遗嘱里就生效,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登记,登记完才真正设立。
真有太多人死抠着协议说我有居住权,没登记,法院真支持不了,这不白瞎?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受理窗口
还有人问,我买二手房,原房主说居住权早就给取消了,我能信吗?当然不能。居住权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你不查,买完房才发现,房子你拿到所有权了,但是人家还能住到死,你能赶人吗?不能,你说亏不亏?
还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说,我把我的居住权留给我闺女行不行?不行,法律说了,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除非你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居住权人死了,居住权就没了。老法官掏心窝子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心窝子的避坑土办法
都是干货,记不住就存下来。
1. 你要给自己设立居住权,不管是签协议还是留遗嘱,一定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光签字盖章没用。
2. 买二手房,付定金前一定要多跑一趟登记中心,查清楚这套房子有没有登记的居住权,别瞎接盘。
3. 要是遗嘱里给配偶、保姆设居住权,一定要写清楚居住权的起止时间,别只写“可以住到死”,细节写清楚,避免子女日后扯皮。
4. 记住,居住权到期或者权利人去世了,别忘了去办注销登记,不然下次卖房子还得折腾一趟。
说白了,居住权设立这件事,本质就是给人情套上法律的保护膜。以前全靠亲情绑定,说变就变,现在有了法律托底,想给自己留个窝,想给照顾自己一辈子的人留个住处,都能落地了。就是别嫌麻烦,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真等出事了再补,就晚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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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没了?聊聊居住权设立里藏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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