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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劫匪车反而不用赔?我办过的紧急避险真案子

十年前我在基层民事庭坐班,接过这么一桩案子。出租车司机半夜拉女乘客,半道杀出三个蒙面劫匪拦车抢人。司机慌了,一把打方向盘,直接怼进路边停的大货车尾,把人一车十万的水果全撞烂了。货主不干了,把司机连公司一块告,要八万赔偿。

老祖宗早就懂,紧急避险不是洋规矩

你别以为这概念是从西方抄来的新东西,老祖宗断案子早就玩明白了这个理儿。 唐代律法写得分明:捕快追强盗,强盗躲进民宅,捕快拆墙抓人,不用赔墙钱。为啥?抓强盗保的是一乡人的平安,是大益,坏一堵墙是小害,换谁都知道该选哪个。 更早还有发洪水中行船的旧例,船小装不下,眼看就要翻船淹死一船人,船老大把旁人寄放的货物全扔江里,最后判官只判按价赔货,连过失责任都没算。
清代县衙紧急避险案例判词手抄本
清代县衙紧急避险案例判词手抄本
说实话,那时候的判官不整虚的,遇到事儿就掰扯清楚哪个利益大哪个小。哪像现在有些普法的,把简单事儿说的跟绕口令似的,本来普通人能懂的,反倒听不懂了。 不过话说回来,老规矩也有框。不是啥破事儿都能往这儿装,你为了躲自己欠的赌债,砸了债主的店,那肯定不算,对吧?

现在的规则,核心还是那五个字

两害相权取其轻。就这五个字,说透了现行法里紧急避险的所有核心。 回到开头那个案子,当时合议庭开完会,一致定的就是紧急避险,司机不用赔。你掰手指头算啊:一边是活生生的人命,一边是几万块钱的水果,孰轻孰重?明摆着的。我当时跟货主唠了俩钟头,才把这层道理说通,他一开始还觉得我偏帮穷人,说我凭啥让我平白无故受损失。 这话真不对,惹出祸的不是司机,是那三个劫匪,损失本来就该找劫匪要。哦对了,后来劫匪抓住了,货主的钱也追回来大半,这不就结了? 我干了这么多年,见过的误区可太多了。有人说只有遇到劫匪洪水这种才叫紧急避险?不对啊,你家疯狗跑出来咬人,路人顺手拿棍子把狗打死了,那也是紧急避险。有人说我弄坏了东西就得我赔?那得分谁搞出来的危险啊。 当然,歪脑筋也别耍。你自己开车违章,差点撞了人,你打方向撞了路边摊,说你这是紧急避险?危险是你自己招的,轮不上拿这个当挡箭牌。还有那种过了界的,本来躲个电动车蹭一下别人车就完事儿,你故意撞人家商铺,那超出的部分照样得赔。
九十年代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现场旧照片
九十年代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现场旧照片

老法官掏给你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给你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给你的避坑土办法
都是我攒了十几年的干货,普通人记着就行,不用背法条: 1. 真遇到危险先保人,任何时候人命健康都比财物重要。别站在原地纠结赔不赔,先躲开大危险再说。 2. 别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耍横,真到了说理的地方,你得拿得出证据证明你当时是为了躲更大的危险。空口说白话没用。 3. 要是你的财物被别人因为紧急避险损坏了,别死咬着弄坏东西的人不放。找那个惹出危险的人索赔,才是走对了路子。 4. 过线的事儿别干,本来只需要蹭一下车就能躲开危险,就别故意撞房子。超过必要限度,你照样得赔超出部分的损失。 法律从来不是给正常人找麻烦的,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给好人做对的选择兜底。你但凡没歪心眼,就不用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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