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约李团长喝咖啡,他杯子一放就拍桌子。
半年前李团长团里花了一年多磨出来的新杂技演出,被人整段剪了发在短视频平台,半年涨了二十多万粉。
剪视频的博主叫李翔,连水印都没抹,直接标成自己的原创内容。
赚的广告费,比李团长那台节目半年的票房还多。你说气不气人。
李团长找平台投诉,李翔反倒倒打一耙,说杂技不就是翻跟头扔东西,这也能叫作品?也配维权?
法院凭什么认杂技演出是作品?

很多人搞不清这个标准,我给张磊咨询的时候,拿菜谱打过比方。
张磊之前开小演出团,一直觉得自己的编排不算作品,被人偷了也不敢维权。
你把鸡蛋西红柿炒了,这是菜,人人都能做。但你花了半年试出来的,放盐的时机、放糖的比例,配菜的摆盘顺序,这是你独创的菜谱,你就能要保护。
杂技演出也是一个道理。你对动作难度、衔接节奏、演员配合、现场音乐灯光的设计,全是你脑子编出来的独创性编排,著作权法管这叫杂技艺术作品,本来就受保护。
不是说只有写字画画拍视频才叫作品,别拿老观念套新规则。
绕不开的三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错得离谱的说法,来自做MCN的张凯。
张凯说,我又没改内容,原封不动发,怎么就算侵权了?
不对。你没经过人家许可,把人家的杂技演出放到网上赚流量,本身就是侵权。不管你改不改,只要你用来获利,就逃不开责任。
第二个误区,来自河北的王庆团长。
王庆说,我们这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玩意儿,我维权不是占老祖宗的便宜吗?
老祖宗传下来的原版动作,早就是公有领域的东西,没人能垄断。但你加的全新走位、双人配合、全新的情节串联,这些都是你花时间磨出来的新东西,这部分的版权本来就是你的啊。
第三个误区,来自蹭流量的网红赵宇。
赵宇说,我就发了十五秒片段,又没发全,这也能算侵权?
很多杂技演出最核心的亮点,就是那十几秒的高空抛接、定点造型,你刚好剪了最核心的独创性部分,拿来吸粉,怎么不算?
法官判案,核心抓哪一点

我去年代理的案子,主审法官刘德民写的判决观点,我到现在都记得。
他写:”市面上太多人觉得杂技演出只是体力活儿,没有创作成分,这是天大的误解。杂技演员和编排者花几个月甚至几年调整动作顺序、配合细节,设计观众看到的每一个惊喜节点,这和导演拍电影、作家写小说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不少人找我问,现在短视频算法推流,盗的比原创火,法律是不是跟不上?我跟找我咨询的张民说,这事就像十年前定的交规,没法直接套现在的自动驾驶事故,但核心规则没变啊。
偷别人的成果换钱,不管用什么新技术包装,本质还是偷。
三个能直接用的避坑动作

第一个办法,是我们所做文创知产的陈曼,帮无数客户整理过的经验。
你的杂技演出排完之后,把编排手稿、排练录像、创作会议记录全都整理好,署上你的名字,标注好创作完成时间,存到可信的地方。真出事了,这就是你最快拿出来的权利证据。
第二个,做商演策划的周明找我咨询过,说我想把网上火的杂技演出用到商业活动里,怎么办?
很简单,主动找到权利人谈授权,该给钱给钱,别抱着“那么多人杂技演出,怎么偏偏找我”的侥幸。真找上门了,赔的钱比你赚的还多。
第三个,开驻场杂技剧场的郭亮跟我吐槽,说天天有人偷偷录屏发网上,防不住怎么办?
现在很多第三方平台都有实时存证服务,你开播的时候就开着,有人盗发,你直接拿存证去投诉,一告一个准。别嫌麻烦,总比你等别人赚了几十万再去要赔偿省心多了。
靠偷来的杂技演出赚的流量,早晚都要连本带利还回去。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