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人物设定集——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人物设定集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很多创作者觉得,人物设定集就是创作的草稿,算不上什么正经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对。从著作权法维度看,人物设定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范畴,该条明确核心表述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保护的法益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益,以及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益。实务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原创权利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完成创作、享有权属,而使用方只要超出合理使用范畴,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使用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说实话,很多人直到吃了官司才知道,原来设定集也能主张权利。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核心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同类型的纠纷,结果完全不一样。

第一个案子,原告是写了三年网文的老作者,起诉某新晋作者抄了他的男主人设定,原告的人物设定集里,不光写了男主是“亡国太子”,还写了男主天生有眼疾,靠闻气味辨人,年少时被灭国,被奶娘换了身份藏在民间,一生都在找当年出卖家族的卧底,连他习惯咬左手拇指缓解紧张这个小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新晋作者整段搬了过去,只改了主角名字。

第二个案子,原告起诉别人抄了他“亡国太子复仇”的设定,翻遍原告的设定集,也就只有这七个字的框架,剩下半个字的细节都没有。

第一个法院判了侵权成立,第二个直接驳回原告诉求。核心差异在哪?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而非仅功能性框架。空泛的人物设定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落实到具体细节的独创性表达,才会被法律认可。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是借鉴套路框架,也别碰填了完整细节的设定集,这个雷踩不得。

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检索页面
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检索页面

实证观察与实操风控

实证观察与实操风控
实证观察与实操风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3年度涉IP著作权纠纷数据,该区间内共审结涉人物设定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117件,其中仅31件被法院认定人物设定集构成受保护的文字作品,占比约26.5%,绝大多数案件的原告败诉原因,都是无法证明自己的设定集具有独创性表达。

签约授权或者转让人物设定集著作权之前,将完整的设定集电子文档上传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系统做著作权预登记,将预登记受理通知书PDF同时存入个人云端硬盘和本地U盘,两份分开保管。

在创作或者商用过程中,如果你确实参考了他人公开的人物设定框架,截取该设定公开来源的完整网页截图,标注截图当日的年月日,存入项目纸质档案盒和对应的电子文件夹,留痕备查。

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你的人物设定集时,先进入当地公证处的线上存证平台,对侵权页面进行完整录屏存证,拿到公证处出具的电子存证报告后,再沟通维权事宜,不要贸然联系对方删帖,破坏证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人物设定集——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2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