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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传记还能吃官司?普通人不知道的传记写作坑

前年快退休的时候接了个案子。原告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告一个七十多的老头侵权。老头跟小伙子他爹是当年的战友,退休闲得慌,攒了一帮老兄弟的故事,写了本传记自费印了几百本,到处送人。这里面就有小伙子他爹。就因为传记里写了一段小伙子他爹当年差点当逃兵的往事,小伙子说毁了他爹名声,要十万块精神赔偿。

原来写传记的规矩,老祖宗早就定死了

我平时就爱翻旧案卷,清末的民间卷宗里,就见过不少因为写传记、立碑写墓志吃官司的。那时候不像现在,讲究个死者为大,祖宗名声比命重。

有个道光年间的案子,江南一个家族找秀才给祖先写墓志,秀才收了钱,把祖先当过海盗的事给抹了,硬吹成抗清义士,结果被仇家告了,说这是欺瞒祖宗,还误导官府,最后秀才的功名被撸了,还挨了四十大板。

说实话,那时候的规矩其实跟现在核心差不多——你写东西得真实,不能瞎改,也不能瞎编,更不能拿人名声开玩笑。不过话说回来,那时候要是敢骂当官的祖先,那罪更大,直接扣个大不敬的帽子,掉脑袋都有可能。

清代民间私修传记墓志拓本
清代民间私修传记墓志拓本

现在写传记,哪几条红线踩不得

回到开头那个案子,很多人说,不就是写了点死人的往事吗,至于打官司?错了。只要你写的是具体的活人或者死人,只要内容造成了人家名声受损,后代就能告你侵权。这个跟你是不是免费送,是不是自费印,没有半毛钱关系。

民国那时候就有类似的例子,一个文人给已故的老师写传记,写了老师当年跟女学生的风流韵事,其实就是道听途说,最后被老师的后代告到法院,判了赔偿还得登报道歉。

我们现在说的规矩,核心其实就两条:第一,你写真人真事,内容得真,不能故意捏造贬损别人的内容。第二,涉及别人隐私的事,哪怕是真的,你随便往外写,也不行。

那个案子最后怎么了?老头写那段逃兵的事,就是当年听另一个战友随口说的,自己没核实,小伙子拿出了他爹当年的立功证书,说根本没这事。最后我们调解,老头把剩下的书都烧了,已经送出去的挨个收回来,给小伙子登报道歉,赔了八千块精神损失。

老头一开始还不服,说我就是写点当年的事,至于吗?后来也蔫了,说没想到写个传记还能闯这么大的祸。

基层法院民事传记侵权案件调解协议书原件
基层法院民事传记侵权案件调解协议书原件

老法官给普通人的传记写作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给普通人的传记写作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给普通人的传记写作避坑土办法

现在很多人退休都爱写点东西,写自己家祖上的事,写老同事老战友的故事,印个百八十本给亲戚朋友留个纪念,本来是好事,别最后吃了官司。我总结了几个土办法,都是这些年办案子攒出来的,好使。

1. 凡是写别人的内容,只要涉及负面评价或者隐私,一定要找对方或者直系后代签字确认。别不好意思开口,真出事了不好意思的是你自己。

2. 道听途说的内容,别直接当事实写进去。实在想写,就加上“据当年知情者回忆”这种标注,把责任划清楚。

3. 哪怕你写的是有争议的人,也不能乱扣帽子瞎编罪行,更不能侮辱人家的后代祖先。你写的是传记,不是泄愤帖子。

4. 印出来传播不管范围大小,都不算“随便写写”,别抱着没人会找你麻烦的侥幸。

其实传记嘛,本来就是留个念想,记点真事,你尊重别人,别人才能尊重你写的东西。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写着玩,哪那么多规矩,可真遇上事,哭都来不及。就说那个老头,后来重写了那一段,找老战友们一起核实了,再印出来,小伙子也没说啥,本来就是个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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