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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摄影作品展览居然能吃官司?我干了十年法官见过最冤的一桩

去年夏天我接了个咨询,美院毕业的小伙子,蹲在我律所楼下抽烟,哭丧着脸。他办个人毕业摄影作品展览,拍了巷口修鞋的张大爷,没打招呼,被大爷的儿子告了,张嘴就要十万精神损害赔偿。小伙子说,我就是觉得大爷那双补鞋的手太好看了,作品还拿了省里的奖,怎么就侵权了!

老早以前,拍照片办展也算事儿?

说起来摄影这玩意儿进中国也没多少年。清末那会儿刚有照相馆,老百姓都传拍照是摄人魂魄,晦气。那时候哪有什么肖像权的说法,你要是偷偷拍了人,还把照片摆出来给客人看,主家找上门闹,最多就是赔两袋米,把底片烧了,官府只当你是惊了人家安宁,各打五十大板拉倒。

到了民国,上海开风气之先,摄影展慢慢多起来。我之前翻旧档案看到过一桩案子,一个照相馆的摄影师,拍了当时当红影星杨宝玲私下逛街的照片,凑了十几张开户外影展拉客,影星直接告到法院。你猜怎么着?那时候的法官就判摄影师赔了五百大洋,说的话放到今天都站得住——你摆人家的照片,就是借人家的名气赚你的生意,凭啥不经过人同意?

民国上海户外摄影展老照片
民国上海户外摄影展老照片

说白了,这个理从百八十年前就没变过:你办展,不管是出名还是赚钱,只要沾了自己的好处,就不能随便用别人的东西。

现在开摄影作品展览,哪些坑踩了必输?

开头那个小伙子,一开始还跟我喊冤,说我展览免费,又不卖照片,怎么就叫营利了?我翻了他的展览折页,封角落藏着一行小字:承接艺考摄影私教,预约请扫二维码。你看,这不就是借着展览给自己揽生意吗?哪怕门票一分钱不收,你得了好处,那就得给人家授权。

很多玩摄影的朋友都有这个误区,觉得免费展览就不算商用,不算侵权。这是错得最离谱的一个。法律上讲的营利,不只是卖门票卖照片,你借着展览涨粉丝、打广告、接业务,哪怕只是评职称拿奖金,都算你获得了利益,都得按规矩来。

还有更冤的。前两年有个摄影师,拍徽派建筑的展,选了一张作品,画面大半是老祠堂,角落刚好有个大娘在门口晒内裤,放大了看得清清楚楚。摄影师觉得不碍事就挂出去了,结果大娘的儿子找上门,告他侵犯隐私,最后赔了两万块。你说冤不冤?可不就是坑吗,你不注意,人家的隐私就落在你作品里了。

城市街头摄影展览现场观众看人像作品
城市街头摄影展览现场观众看人像作品

还有那种故意丑化的,把人拍得歪嘴斜眼,还拿出去办展,那不光是赔钱,人家还能告你名誉权,要求你整个展都停了,损失多大?

老法官给想开摄影展的朋友,掏五个实用土办法

老法官给想开摄影展的朋友,掏五个实用土办法
老法官给想开摄影展的朋友,掏五个实用土办法

都是我干了十多年民事攒出来的实招,普通人拿来就能用,每条都不复杂:

1. 主角是人,一定要留授权记录。不管对方是亲戚还是陌生人,拍之前说清楚要办展用,书面签字最好,微信文字聊天确认也行,存好别删。

2. 人当背景,嫌麻烦就打码。别迷信什么艺术完整性,真被告了,再完美的作品也得撤,打个码不费劲,能省天大的麻烦。

3. 办展只要沾广告,一律要授权。别存“没人会发现”“没人会告我”的侥幸,真找上门,哭都没地方哭。

4. 对方要求撤作品,先撤再谈。别拿“艺术创作自由”硬杠,硬扛着多出来的损失,全都得你自己承担。

5. 买作品办群展,一定要查转授权。别光跟卖家签合同就完事儿,要确认卖家已经拿到了拍摄对象的同意,能转授权给你办展,不然你就得连带赔偿。

不过话说回来,艺术创作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法律也没不让你拍街头拍人像。说白了就是个将心比心,你想办展出名拿好处,为啥不让人家知道,不让人家分点应得的呢?多大点事儿,提前多走一步,就不会蹲在法院门口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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