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6 07:29:48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我在街道调解室值班,快到下班点,玻璃门被推开,进来两个背有点驼的老头,都带着一脸气。天都擦黑了,楼道里的蚊子已经开始往身上撞,我叹了口气,还是把刚锁起来的登记本又拿了出来。
那天
穿灰衬衫的老李是说评书弹词的,怀里还揣着个磨得发亮的三弦。穿短袖背心的老王是巷口茶社的老板,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软皮本,翻开来记的都是最近三个月短视频平台的打赏记录,字歪歪扭扭,一笔一画标着数额。
说实话,这俩人我都认识。老李从单位内退就在老王茶社说书,算下来快二十年了。老门东这边巷子里,老茶社没几个,全靠老李的评书弹词攒客人。
一开始说好的规矩很简单:老李每天下午说两个钟头,茶社管一顿盒饭,管全天的茶,不收老李场地费,老李也不向听客收钱,所有营收都是老王卖茶水瓜子的钱。就这么合作了十几年,相安无事。
南京老巷茶社评书弹词现场场景
变化是这两年的事。好多来玩的游客,爱拍老李说书的片段发抖音快手,老李自己也跟着学,剪几段发出去,居然攒了几万粉丝,时不时有观众打赏,每个月算下来,差不多有两三千块,比老王卖茶赚的还多。
老王不干了。说场子是我的,客人是我茶社攒的,你在我这说书赚的线上打赏,必须分我一半。老李也气,说一开始没人听的时候我天天来,没要过你一分钱,现在我自己靠手艺赚点打赏,你凭什么分?
两个人从茶社吵到街道,脸都红了,几十年的老哥们,差点动手。
法律上怎么看
我给俩人倒了两杯凉白开,坐下来掰扯。
首先,俩人一开始的口头约定算不算数?当然算。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只要双方都认可,就受法律保护。原来的约定里,压根没提线上打赏这回事,毕竟十几年前哪有短视频打赏?所以这个新增的收益,得按实际情况来分。
民间口头合作纠纷调解手写记录稿
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额外产生的收益归属,要看双方原本的合作意图和实际投入。
这事里,短视频账号是老李自己的,内容是老李自己剪的,打赏是观众直接打给老李的,老王既没帮着拍,也没帮着运营,甚至连怎么看后台都不会。那法律上肯定不会支持老王分走一半打赏,毕竟你没投入,就不能拿收益。
那老王说,我提供了场地啊,没有我的场子你哪来的内容?话是这么说,可原来的约定里,场地已经换来了老李免费说书给你拉客人,你赚了茶水钱,这个对价已经结清了。总不能人家靠着自己手艺多赚了钱,你硬要分一杯羹对吧?
不过话说回来,反过来如果老李说我以后不来你这说了,我自己出去开场子,把客人都带走,老王能不能拦着?也不能。人是自由的,你们没签竞业限制,也没说客人是你茶社的私有财产,拦不住。
另外顺便提一句,评书弹词里的版权问题,很多人问。传统老段子,比如《三国》《水浒》《珍珠塔》,都是几百年传下来的,著作权保护期早就过了,属于公共领域,谁都能说,没人能告你侵权。但要是你自己改编创作的新段子,那你自己就有著作权,别人随便抄了拿去演出卖钱,你可以告他侵权,要点赔偿。
那天最后调解的结果是,老李每个月给老王补五百块的场地费,毕竟现在客人比原来多,老王也多赚了茶水钱,双方都退一步,几十年的朋友,没必要闹掰。俩人握了握手,出门一起吃鸭血粉丝汤去了。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其实这段时间,来找我调解做传统曲艺的朋友不少,好多都是和这个事差不多的情况。好多人说,都是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签书面合同太生分,不好意思提。
我见过太多熟人生意最后闹到法庭,连亲戚都做不成的,说白了,就是一开始抹不开面,没说清楚。
给想做线下演出的说书先生和场地老板提两句实在的:
第一,哪怕关系再好,哪怕就一两句话,也要写下来,双方签个名。说好线上收益归谁,分成多少,场地费怎么算,写完揣好,花不了你十分钟,省了后面好几年的麻烦。证据意识永远比熟人情面靠谱。
第二,要是真没提前约定,出了问题先坐下来谈,别上来就闹。你多了收益,对方也可以提涨场地费,谈得拢就继续做,谈不拢好聚好散,别把关系闹僵,最后两边都亏。
第三,自己创作的新段子,记得留好底稿,存好创作日期的证据,比如云盘存档、纸质底稿签字日期,真被人抄了,你拿得出证据才能维权。
说实话,现在爱听评书弹词的人不多了,能有人愿意坚持说,能有地方愿意开茶社接,都是好事,别因为这点钱把好事搅黄了。法律不是来帮你抢钱的,是帮你把道理掰扯清楚,大家都退一步,该是谁的就是谁的,日子还能接着过。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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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巷口茶社的评书弹词,一张桌子惹出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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