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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石狮子:一场关于雕塑复制的调解

上周排我调解室晚班。锁刚碰一半,就听见走廊里传来吵吵嚷嚷的声音。

我叹了口气,把刚摘下的肩章又挂回去。本来约了巷口老李家火锅,毛肚都订好了,这下又泡汤一半。

进来两个人,一个满鞋石粉,裤脚还沾着水泥点子,是本地开石材厂的老王。另一个戴细框眼镜,背着帆布电脑包,是本地老雕塑师吴师傅的儿子小吴。俩人闹的矛盾,说穿了就是八个字:雕塑复制,要钱侵权。

那天

老王接了个新小区的活,开发商说大门修好了,要两尊石狮子,就照着对面老小区门口那对一模一样做就行,摆着气派。老小区那对,就是小吴他爹十多年前凿的,现在还立在门岗旁边,风吹雨淋的,花纹都磨顺了。

老王没多想,找了两个师傅,量了尺寸,照着样子凿了俩,收了开发商八万,安好了没半个月,小吴就找上门了,说要索赔。

老王气的胡子抖:我亲眼对着原雕塑量的尺寸,一凿一钎手工做的,又不是机器印的,怎么就成抄你家的了?那狮子立在大街上,谁都能看,合着我看了都不能做了?

小吴也不让步:那是我爹原创的造型,鬃毛卷几个弯,爪子握球的弧度,眉毛挑多少,都是我爹死了多少脑细胞想出来的,你拿去卖钱,凭啥不给钱?

小区门口公共场所仿制石狮子雕塑
小区门口公共场所仿制石狮子雕塑

掰扯清楚边界

其实这事一点不复杂,我给俩人倒了两杯凉白开,慢慢掰。

首先,原创的雕塑,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这个没的说。当年老吴给开发商做狮子,属于委托创作,合同里没写著作权归开发商,那权利就默认在老吴手里,老吴走了,儿子自然能继承这个权利,小吴有资格找过来,这个没问题。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不是完全一模一样,或者我是手工做的,就不算复制。从法律实践来看,只要你再现了原雕塑核心的独创性表达,不管你是手工雕还是机器3D打印,都属于法律上的复制行为。老王这对狮子,从造型到尺寸到所有核心细节,全照着原做,当然是复制。

还有个误区更常见:原雕塑放在公共场所,所有人都能看,那不就是公共资源吗?随便用怎么了?

著作权法确实规定,对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允许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这叫合理使用。但这个合理使用,前提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复制之后去发行销售。你自己拍张照发朋友圈没问题,你照着做两个卖八万,这就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了。

城市广场公共场所陈列原创雕塑
城市广场公共场所陈列原创雕塑

老王听到这,气就泄了一半,蹲在边上抽烟,说我干了十几年石材,之前不知道还有这个说法,这可怎么办,都安上了,拆了我不仅要退钱,还要赔开发商违约金,那不得亏死。

小吴也松了口,说我也不是非要他拆了,就是觉得凭啥我爹的东西他白赚钱,我就是要个说法,要点补偿。

最后调下来,老王给小吴补了八千块的授权费,这事就了了。老王不用拆狮子,不用赔违约金,小吴拿到了补偿,都划算。说实话,这是最好的结果,真要闹到法院,双方花的时间精力律师费,都不止这点钱。

换作是你,该怎么做

换作是你,该怎么做
换作是你,该怎么做

干调解这么久,我见过太多类似的事,不是谁天生坏,就是不懂法,稀里糊涂踩了坑。

如果你是要做雕塑复制,不管是工程需要还是自己开店卖文创,先搞清楚,你要复制的那个雕塑,权利人是谁,老老实实找人家要授权,签个书面的东西,花点授权费,总比事后吃官司赔得多强。别抱着“别人都抄我也抄”“放在路边没人管”的侥幸,真找上门,吃亏的还是自己。

如果你是甲方,要做景观工程需要复制雕塑,别稀里糊涂把锅都揽过来,也别全甩给施工队就不管,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如果因为雕塑复制侵权,责任由施工方承担,自己留好书面证据,真出事了也能说得清。

如果你是原权利人,发现别人复制了你的雕塑,也别上来就喊打喊杀,先算清楚账:你要的是钱还是停止侵权?打官司要花多少时间成本?能拿到多少赔偿?很多时候调解拿到的钱,比打完官司扣完律师费剩下的还多,没必要耗着一口气。

法律从来不是摆在柜台上的冷冰冰条文,就是帮你算清楚得失,把事捋顺的工具罢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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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巷口石狮子:一场关于雕塑复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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