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咨询,老爷子九十多,小辈凑钱找了工作室做回忆录编辑,书印出来,卖了小几百本给亲戚,当初帮忙整理的编辑突然找上门,说自己是合著者,要分版税。一家子懵了,说不就是帮着把口语捋顺了吗?怎么就成作者了?
口述整理出来的回忆录,版权到底算谁的
很多人默认,谁打字谁整理版权就是谁的。错得离谱。
实践中,老爷子开口说,讲自己一辈子的经历,这本身就构成口述作品了,版权一开始就是老爷子的。编辑做的只是文字润色、调整语序、补点背景资料,这种劳动算劳务,不算创作,拿不到版权。除非,编辑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框架设计,甚至帮着加了很多自己创作的内容,双方又提前说好是合作创作,那才能算共同所有。
要是小辈自己帮家里老人整理呢?一样的道理。老人说,你记,版权还是老人的。提前说好赠与或者转让,那另说。

写回忆录千万别随便提别人,一不小心就侵权
我见过最冤的一个案子,老爷子写自己年轻时候的经历,提到了当年的老上级,说老上级当年受过处分,本来是陈述事实,结果老上级的后代不干了,说坏了先人的名声,直接告到法院,要求撤书赔礼。
还有更常见的,写年轻时候的恩怨,说当年谁抢了自己的位置,谁当年在背后捅刀子,哪怕都是真的,只要人家还在世,你公开说,人家就能告你名誉侵权。
实话也不能随便说。对吧?涉及别人隐私的事儿,哪怕是你亲眼见的,公开出来就是错。别觉得我记自己的经历怎么了,自由也得有边界,不能碰别人的权利。

找外人做回忆录编辑,这几件事一定要落纸写清楚

说实话,现在不少专门做回忆录的工作室,收费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大部分人找之前都只问印多少本,设计好不好看,没人聊合同的事儿。这就是留坑呢。
我给你数几个必须写清楚的点,别嫌麻烦。
第一个,著作权归属必须写死,明确说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归委托人,也就是你或者你家老人,编辑方只拿约定好的劳务费,不主张任何版权。
第二个,编辑方不能乱用内容,很多工作室会把客户的回忆录片段拿来做自己的宣传,哪怕你是满意的,没经过你同意放出去就是侵权,提前写好,敢乱用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个,侵权责任分清楚,如果是你非要加进去的内容,比如你就是要写某个人的事儿,那责任你担,要是编辑自己瞎加内容,没跟你说,惹了官司那就是编辑担。
别觉得都是小事,真闹起来,空口无凭,法官也帮不了你。还有,要是你打算印了公开卖,不是只给亲戚看,最好提前把涉及在世人物的内容都捋一遍,能征得人家同意最好,哪怕打个招呼,也比出事了强。很多老人一辈子好面子,书刚出来就吃官司,老人心里受不了,犯不上。
本来做回忆录就是留个念想,把一辈子的经历攒下来给后辈,别因为这点没注意的小事,好好的一件事变了味。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