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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说明书——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拿到新商品,拆开包装,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把说明书塞纸箱,转身就把纸箱卖废品。 大多数人都这样。 说实话,没人把那薄薄十几页纸当回事。但真出了事儿,它就是能定你责任的关键证据。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法律定位

它不是免费附送的废纸,是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制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一条托住的,就是交易中信息弱势一方的知情权——卖方握有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的全部信息,买方只能靠说明书知道怎么用、有什么风险,这种天然的信息不对等,法律必须给弱势方托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原文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原文

不同操作的裁判结果对比

2022年江苏某法院判过一起户外产品责任案。卖方把登山绳承重限制的免责条款印在说明书封面,字号比正文大三倍,包装外还贴了不干胶提示:“使用前请阅读封面承重提示”,买方签字确认收到提示。后来买方超承重使用摔落受伤,起诉要求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 同一年广东法院判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完全相反。那个厂商把承重限制的免责条款印在说明书最后一页的版权信息旁边,字号只有五号,也没有任何提示。同样是超承重受伤,法院认定厂商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判决厂商赔偿32万余元。 低风险的操作是:说明书把每一步操作要求、禁止操作的场景全部标红加粗,哪怕用户违反操作受伤,法院一般也只会判厂商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高风险的操作是,说明书只吹产品功能好,不提任何使用风险,哪怕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出了事儿厂商也要担七成以上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就是是否就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与使用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就这一点,直接决定了条款能不能算合同内容,直接决定责任划分。 说实话,很多小厂商觉得这都是吹毛求疵的小事,出了事儿才拍大腿,亏几十万买个教训,太不值。
合规产品使用说明书风险提示标注示例
合规产品使用说明书风险提示标注示例

可落地的实操动作

可落地的实操动作
可落地的实操动作
投产上市前,把拟印刷的说明书打印出来,对着产品的参数、风险点一条一句核对,将所有涉及免责、风险提示的内容统一标成大字号红色,整个核对修改过程的稿件全部扫描存档,保存期限不短于产品保质期加两年。 上市售卖中,线下销售的在产品外包装显眼位置印上“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提示语,线上电商销售的,将电子版说明书放在商品详情页顶端,下单环节设置单独弹窗,要求用户点击确认已阅读提示后才能付款,所有点击记录留存至产品过保质期后三年。 发生争议后,第一时间将原始说明书版本、留存的提示凭证全部整理封装,不要涂改任何原始内容,向法院提交证据时预留复印件,索要证据签收凭证。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4年公开的1142份产品责任纠纷判决书显示,按照上述要求留存凭证的卖方,最终无责或者仅承担次要责任的比例,比未做任何提示留存的卖方高出46.8个百分点。 产品使用说明书从来不是走流程的附赠品,是划清法律责任边界的核心依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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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产品使用说明书——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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