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商品目录编排——基于网络交易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周帮一个做家居电商的客户审合同,翻到他们的商品目录规则,差点气笑。整个目录把SKU按利润从高到低排,最高利润的那款放在首屏最显眼的位置,实际参数和同系列低利润款差了一半,字小到要凑到屏幕跟前才能看清。这哪是编排目录,这是明着给消费者挖坑。

很多商家总觉得商品目录就是个摆货的货架,把SKU往上一放就算完事,根本没意识到你排版时把哪个字放在第几行、字重差多少、要不要加折叠,本质上都是在给消费者的认知做引导,搞不好就要踩法律的红线。

别把排版细节当无关紧要的小事

这里涉及的规则其实一点都不模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里的保护法益根本不是什么抽象的市场秩序,就是普通消费者在点开商品页那几秒钟里,能拿到和商家对等的信息差。说穿了,权利义务从来都是不对等的——商家对自己的商品参数、成本、附加费用门儿清,消费者没有任何提前上门核查的法定义务,你排版时藏着掖着的内容,法律默认你就是不想让消费者知道。

踩线和合规的边界从来不是写没写

第一种对比其实很好懂。合法的商家卖健身年卡,目录首屏直接写“年卡不限次使用,不含私教课,开卡后3天可无理由退”,所有可能引发纠纷的点都放在首屏,用户点进来一眼就能看到。高风险的操作是什么?同一款年卡,首屏只写“全年健身超低价”,所有退卡规则、不含私教课的提示,全部塞在三级折叠菜单的最底部,用户不滑个七八屏根本找不到。

电商商品目录主图与参数页跳转对比截图
电商商品目录主图与参数页跳转对比截图

第二种对比就更微妙了。低风险的做法:还是卖健身卡,把“私教课需单独购买、周末高峰需提前预约”的提示,用比主宣传文字小两号的字,放在主宣传语的正下方,同一屏幕内不需要跳转,就算字小,用户看主宣传语的时候扫一眼就能看到。高风险的做法:同样的提示,放在页面最底部的用户协议链接里,点进去还要拉到第12条才能看到。

很多商家觉得我所有规则都写了,凭什么算我违规?说实话,规则写了和用户能看到,根本是两码事。

商品目录编排时是否将易引发认知偏差的规格差异、附加费用标注在同视觉层级的相邻位置,这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你把内容放在同一个视觉层级,用户不用跳转、不用滑很久就能看到,哪怕字小一点,法律上都算你尽到了披露义务;你要是把内容藏起来,哪怕写得再全,只要用户正常浏览路径下看不到,就算你引人误解。

真的。

真出问题了怎么把风险兜住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4年公开的网络交易类裁判文书统计,因商品目录编排不当引发的欺诈认定案件,占同类消费者索赔案件的62%,其中超过七成的败诉案例,都是因为商家把核心的规格差异、收费项放在了需要多次跳转的折叠区域。比如2022年华东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款家用咖啡机纠纷,商家在目录首图标注“全自动咖啡机”,实际在规格选择的折叠下拉框里,默认选项是“半自动研磨组件需单独付费”,法院最终认定商家的编排方式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判决退还消费者多收的款项。

商品目录同视觉层级标注规范示意图
商品目录同视觉层级标注规范示意图

具体的动作其实没那么复杂。每款商品上架前72小时,拉3个从来没接触过这款商品的内部行政人员当测试员,让他们正常浏览商品目录页面,问他们看到的商品参数、费用规则是什么,全程录屏,把录屏文件存在部门的共享硬盘里,留存期限不短于3年。别找运营自己人测,自己人天天看,对页面熟得很,根本发现不了藏的内容在哪。

每14天拉一次在售商品的目录链接,从用户端视角逐页截图,把截图按商品名称分类存在巡查文件夹里,遇到要改目录排版的,先存旧版截图,再上传新的页面。

收到消费者发来的关于商品参数、费用的咨询或者投诉,24小时内把对应商品的全链路目录截图(从首屏到最底部的规则页)存到专属投诉档案里,别一收到投诉就急着改页面,原始页面的截图留着,真到了法院上,你拿不出来当时的页面是什么样,说再多都没用。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商品目录编排——基于网络交易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4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