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
张姐坐下来第一句就是,我不想讹人。我就是要个道歉。 她说前一天在两百多个人的业主大群里,有人发了她店门口的照片,说她卖的卤菜用过期冻肉,还说她之前在超市偷过鸡蛋被保安抓过。群里都是平时买她卤菜的老邻居,当天晚上就有三个人找她退钱,还有人在她店门口晃,指指点点的。她有多年的高血压,当天晚上就晕的站不住,去社区医院挂了两瓶水。 发消息的是个没怎么说过话的新业主,小伙子看到消息没核实,直接给加了个“重要提醒”的标签,顶到了群最上面。 小伙子一开始梗着脖子,说我又没骂人,只是转发别人的爆料,凭什么要我负责?我也是为了大家好,怕邻居们吃坏肚子。 那天空调开的有点低。张姐的手冻的发红。
后来

法律上怎么看
很多人对名誉权的认知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对方说的话我不爱听,就是侵犯我名誉权了。根本不是。 名誉权侵权的核心认定逻辑,从来不是“对方说了我不爱听的话”,而是有没有通过公开传播的方式,让不特定的第三方对受害人产生负面评价。 实践中一般看四个点:有没有实施侮辱、诽谤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要么说的是瞎话,要么是用脏话贬损人家;有没有造成名誉受损的事实,比如别人对他的评价降低了,或者生意受影响了;这俩事有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说人家说了一句话,你之前就生意不好,也算到人家头上;行为人有没有过错,不管是故意还是粗心大意没核实,只要有过错就算。
如果换成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