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02:29:56 分类:法律科普
法条的精准画像
法条的精准画像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规则,归属于我国民商法体系,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核心表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这个规则保护的法益是双重的:一边是外部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另一边是法人内部的治理自治,尊重股东对权限的划分。没有一刀切,立法者的平衡艺术就在这里。
很多老板踩过这个坑。以为章程写死了权限,越权签的合同一概不算,哪有这么简单。
两类情景的裁判差异
我见过完全相反的两个判决,情节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法定代表人越权把公司名下的厂房抵押给了债权人,章程明确约定抵押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债权人签合同的时候,要求对方出示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拿了伪造的决议,债权人去工商查了公示信息,没看出问题,也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法院最后判代表行为有效,公司要承担抵押责任。
第二个案子,还是类似的抵押,债权人明知道法定代表人拿不出股东会决议,还说”我们就信你,不用找股东”,最后出了纠纷,法院认定债权人非善意,判代表行为无效,公司不用担责。
两个案子放一起,核心区别一眼就能看出来:相对人是否善意。这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没有之一。
民法典越权代表条款裁判对比表
实证数据告诉你真相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全国民商事代表权限纠纷大数据报告》显示,所有一审以”法定代表人越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案件中,仅有17.6%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也就是说,十家公司里有超过八家的主张都没得到支持。真的别不当回事!
说实话,大部分败诉的原因都很一致: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章程锁在公司保险柜里,工商公示也没标注具体权限,拿什么证明人家知情?对吧?
2022-2024越权代表案件原告胜诉率统计图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合作前,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的合同时,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对方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权限确认书,收取原件后扫描存档至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原件单独归档。
内部权限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章程信息变更公示,同时向所有存续合作关系的相对方发送加盖本公司公章的书面权限变更告知函,留存EMS寄送底单和告知函副本。
发现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对方发送加盖本公司公章的书面异议函,通过EMS特快专递寄送,要求对方签收,留存签收记录和异议函副本。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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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效力——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