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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普通人看得懂的实操科普

前阵子接了个咨询,一对六十多的老两口,三十年前抱养了个儿子,好不容易拉扯长大娶了媳妇,结果儿子成天在家啃老,稍不如意就摔盘子砸碗,上个月还推得老太太摔断了腰。老两口心灰意冷,说就当没养过这个孩子,想断了这层关系,可不知道该找谁,该走什么手续。

这不是个例。不少收养家庭走到这一步,都卡在不知道程序这一环。

先搞懂:收养关系解除到底是怎么回事

说白了,收养不是民间说的“认养”“过继”,是在民政部门登记过、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和亲生母子父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几乎一模一样。

所谓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就是把这个法律上承认的亲子关系,再合法废掉,之后养父母不用再养养子女,养子女未来也不用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当然,特殊情况另说,后面会讲。

哪些情况能走这个程序?边界很清楚。第一种,养子女还没成年,送养人和养父母谈好了,就能解除,但是养子女满八周岁了,得问孩子自己愿不愿意。如果是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送养人哪怕不同意,也能要求解除。

第二种,养子女已经成年了,那只有一种情况能解除:就是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才能提。说实话,法律不会支持一个养父母把养了二十多年、已经成人的孩子随便赶出去,更不会支持成年养子女随便甩下年老的养父母,对吧?

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整理表
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整理表

常见误区:这两个错别犯

第一个误区,我和对方签了解除收养的书面协议,双方都签字按手印了,就算解除了吧?

错。大错特错。

我去年碰过一个案子,双方十年前就私下签了协议,各过各的,结果去年养父摔了瘫在床上,起诉要求养子给赡养费,养子拿出协议说我们早就解除关系了,法院说这个协议没用,还是判了养子给生活费。为啥?因为法律不承认私下的解除协议,你必须走法定程序,要么登记要么法院判,不然不算数。

第二个误区,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我就再也不用给养父母一分钱了对不对?

也不对。法律说了,如果解除关系的时候,养父母已经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那养子女哪怕解除了关系,也要给养父母一笔生活费,这是人家养你几十年换回来的,法律不会让你一拍屁股就走。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养父母年轻时就虐待遗弃养子女,那解除之后也不用给,看具体情况。

收养关系解除法定流程示意图
收养关系解除法定流程示意图

真要走程序,按这三步来就清楚

真要走程序,按这三步来就清楚
真要走程序,按这三步来就清楚

第一步,先看双方能不能谈拢。如果都同意解除,也对财产、后续安排没有争议,那直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来的收养登记证,一起去当初办收养的民政部门,填个表办理解除登记就行。花不了多少钱,半天就能办完,最省心。

第二步,谈不拢就找调解。当地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婚姻家庭调解窗口,很多都是免费的,有工作人员帮你们协调,能调成皆大欢喜,不用闹到法院。

第三步,调解也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诉。提前写好起诉状,带上你的收养证明,还有能证明你们关系恶化的证据——比如吵架的报警记录、邻居的证言、聊天记录这些,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就行。经济条件不好的,可以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不用自己掏律师费。

本来收养是冲着一家人去的,走到解除这一步,谁都不好受,但真过不下去了,也别憋着,合法解决对谁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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