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社区普法,刚接待了一个老爷子的咨询。 老爷子今年78,中风后行动不便。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半年回不来一次。三年前跟远房侄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给他养老送终,去世后名下那套老房子归侄子。结果呢?这半年侄子连影子都看不到,打电话也不接,老爷子连买个菜都没人搭把手,就想把协议解除,把房子留给愿意照顾他的堂侄女,又怕自己签了字就不能改了。 其实不止这个老爷子,很多人都搞不清,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到底能不能解除?哪些情况能解除?这直接牵扯到老人能不能安度晚年,财产能不能给到自己想给的人,跟咱们普通老百姓真的息息相关。
到底哪些情况能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说实话,法律没把这个事儿定死。 简单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管原来签协议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只要现在两个人都同意不想继续了,那就可以解除。比如扶养人自己家里出了大事,生病或者搬家,没法继续照顾老人了,老人也同意换个人,那和平分手,没什么不行。 第二种就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要求解除。这个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律说的也很清楚:如果扶养人没按照协议尽到扶养义务,遗赠人也就是老人,可以要求解除。 啥叫没尽到义务?不是说偶尔一次没送菜就够得上,是那种长期不照顾,该出的钱不出,该管的事不管,甚至还有打骂老人的,这种肯定够条件。反过来,如果老人提前把协议里说要给扶养人的财产给卖了、赠与别人了,导致扶养人最后拿不到遗赠财产,那扶养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协议,还可以要求老人补偿自己这些年已经花出去的扶养费用。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符合条件,也不是说你说解除就自动解除了。真要扯不清,还是得法院说了算。对吧?本来就是双方的书面约定,哪能一方说不算就不算呢。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踩过坑
第一个误区:我是扶养人,我不想干了直接走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不对啊朋友。要是你签了协议,老人为了这个协议,已经拒绝了别人愿意扶养的可能,结果你中途说走就走,把老人扔那儿不管了,给老人造成损失了,那你不光要退已经拿的钱,还要赔偿人家的损失。我之前碰过一个案子,扶养人刚签了协议就把老人的老房子拆了准备翻盖,结果盖了一半不想养了要走,最后法院判他赔了老人十几万的重修费用。 第二个误区:我是老人的亲生子女,我不同意老人签的这个协议,我就能去法院要求解除。 这是最多的,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每个月都能接到至少两三个这类咨询。子女常年不回家,老人找了别人签遗赠扶养,子女看到房子要给外人,跳出来说协议无效要求解除。说实话,真的挺没劲的。 法律上,只有协议双方才有权提出解除,无关第三人不能随便主张解除协议。只要协议是老人在清醒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内容不违法,哪怕你是亲儿子亲闺女,你也没资格要求解除。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老人是被胁迫、被欺骗签的,那另说。

真要解除协议,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找对方协商。能坐下来谈清楚的,尽量别打官司。大家谈好条件,比如你已经养了一年,老人给你补多少生活费,然后双方签一个书面的解除协议,签字画押,这事就了了,成本最低,也不伤和气。 第二步,协商不成找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大部分地方的人民调解都是免费的,有第三方居中协调,很多矛盾就能解开,比打官司省好几个月的时间,也不用花诉讼费。 第三步,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带好你手里原来的遗赠扶养协议,还有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相关的缴费单据这些,交给法院审理判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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