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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现行规则的基本画像

现行规则的基本画像
现行规则的基本画像

精神损害赔偿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核心规则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原文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它保护的不是普通财产利益,是自然人人格权益,以及附着在特定物上的人格情感利益。有意思的一点是,原被告双方的信息、权利不对等。原告只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存在,具体赔多少钱,法官的裁量空间非常大。没有全国统一的计价公式。

两份判决的结果对照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纠结,为什么别人赔几万我才几千。拿两个2022年的网络交易侵权案例说。

第一个,普通电商卖家泄露买家的收货地址手机号,买家天天接骚扰短信,起诉索赔一万,法院最终判了五百。第二个,医美平台泄露买家购药信息,把买家买抗抑郁药的记录直接发到了小区业主群,起诉后法院判了八千。差了十六倍。

差异的核心在哪?是否触及自然人核心人格隐私领域。第一个案子泄露的只是普通联络信息,不会引发公众对买家本人的负面评价,也不会造成长期的精神折磨。第二个案子不一样,病史、就医经历是绝大多数人拼尽全力也要守住的核心隐私,泄露之后直接击穿了个人的社交安全边界,带来的精神痛苦是持续的。这就是法官裁量时最核心的砝码。

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侵权裁判文书页
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侵权裁判文书页

公开裁判数据的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3年度侵权案件司法报告,网络交易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量的核心权重,依次是侵害人格利益程度、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影响范围

我翻了三十多份同期判决,发现哪怕案情差一点,数额就能差出好几倍。同样是卖家辱骂买家,私发消息骂和挂在店铺公开评论区骂,判下来的数额差了五倍。道理很简单,看的人越多,对名誉的损害越大,精神痛苦也就越重。对吧?

2020-202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统计柱状图
2020-202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统计柱状图

可落地的三层风险防控

可落地的三层风险防控
可落地的三层风险防控

不说空话,每一步都有具体要做的事。

事前,网络交易需要提交敏感信息比如病史、身份材料时,用修图软件隐去和交易无关的关键内容,截图留存你提交后的最终页面,同时上传到个人云盘存档。

事中,发现信息被泄露或者名誉被侵害后,立刻用手机自带的录屏功能完整记录侵害内容、传播页面,录屏过程中要调出系统时间显示,录完导出后直接发给平台官方申诉邮箱留底。

事后,进入纠纷处理阶段后,把你因为精神损害产生的诊疗记录、误工证明、社交影响截图按时间顺序整理成纸质文件,提交法院时附上一份清晰的内容目录。

很多时候不是你没理,是你没拿出让法官采信的证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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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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