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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别等闹上法庭才搞懂这些规则

上个月去社区做普法,碰到老楼的王阿姨拉着我吐槽。她远房姑父张大爷,去年中风瘫在床上,亲生儿子在国外十几年没回来,根本靠不上。没办法就跟远房侄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说侄子给张大爷养老送终,张大爷走了之后把名下那套老房子给侄子。结果呢,侄子一开始还天天来,半年后见张大爷身体拖得久,就越来越不上心,最近干脆半个月都不来一次,张大爷连口热饭都吃不上。

张大爷想解除协议,可侄子说协议签了不能反悔,不然就得赔他这一年的营养费误工费。王阿姨问我,到底这种情况能不能解除?解除要满足啥条件?

真不是签了字就一辈子绑死。很多人觉得遗赠扶养协议是孤寡老人的事儿,跟自己没关系,其实现在不少丁克家庭、失独家庭,甚至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都会签这个,这里面的解除规则,真的跟好多普通人的晚年保障挂钩。

先把规则说透: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两类情况

说实话,好多人上来就背法条,说什么”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太绕。翻译成大白话,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就是双方不想继续履行这个协议了,提前结束约定,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管啥原因,只要你情我愿,都可以解除。比如本来扶养人说要养老,结果自己查出来癌症,没法照顾老人了,老人也同意,那双方签个书面的解除协议,这事就了了。

第二种就是法定解除,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符合条件就能起诉要求解除。法律明确说的能法定解除的情况,主要两种:

一种是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就是说好的给老人养老,结果扶养人半途而废,不照顾不给钱,连基本的生病陪护都做不到,满足这个就能解除。注意哦,不是说少给一次饭就算,得是根本不履行,或者说履行得严重不符合约定,比如本来要一起住照顾,结果半年都不见人,那才够条件。

另一种是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比如扶养人本来好好的,结果自己出了意外瘫了,或者自己先走了,根本没法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了,那协议也只能解除。

反过来,要是遗赠人也就是老人这边,无故反悔要解除,也得符合条件,不能说今天签了明天就后悔,说我不给你了,那不行,得扶养人有错在先才行。

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规定原文截图
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规定原文截图

常见误区澄清:这两个错很多人都犯过

我接触过好多案子,八成的纠纷,都是因为对解除条件有误解。挑两个最常见的说。

第一个误解:直系亲属有权直接解除老人签的遗赠扶养协议

好多亲儿子亲闺女,老人小时候不管,老了见老人要把房子给照顾他的扶养人,跳出来说我是直系血亲,协议无效,要求解除。真的不是这样。只要协议是老人在头脑清醒、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内容不违法,那任何人包括子女都不能随便要求解除。哪怕你是亲儿子,你没尽赡养义务,凭啥抢人家扶养人应得的?对吧?

第二个误解:只要解除协议,就得给扶养人已经付出部分的补偿

说实话,这个真不一定。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如果是因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遗赠人可以不给补偿。就是说,你签了协议不干活,半途撂挑子,那你之前干了几天活,一分钱补偿都不用给你,当然法院酌情给个千八百块辛苦钱那是另一说,不是必须的。只有那种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扶养人自己突然丧失能力了,协议解除,才会酌情补偿已经付出的部分。

社区人民调解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现场照片
社区人民调解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现场照片

真要解除协议,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真要解除协议,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真要解除协议,按这三步走成本最低

真碰到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事儿,别上来就闹,按这三步来,省心又合法。

第一步,先找第三方调解。先试试跟对方谈,谈不拢找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地方调解都是免费的,工作人员也懂基本的法律,好多邻里远亲的事儿,调解开就解决了,不用去法院耗时间。

第二步,固定好证据。不管调不调解,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一定要留好。比如对方多久没来照顾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你自己给老人付医药费伙食费的票据,老人的就医记录,这些东西留好,真要走到诉讼,你拿得出来东西。

第三步,协商调解不成再起诉。要是真谈不拢,那就去房子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写个诉状,把证据交上去,标的额不大的话诉讼费也就几百块,要是经济困难还能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还能找法律援助,不用花太多钱。

不过话说回来,遗赠扶养协议本来就是为了保障老人晚年的,签之前多考察,写的时候把权利义务写清楚,比事后解除要省心得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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