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路过小区门口的十字路口,撞见这么一档子事:外卖骑手电动车蹭到了遛弯的张阿姨,张阿姨脚腕肿了老高,站不起来,拦着骑手不让走,骑手梗着脖子喊,又不是汽车撞的,这算哪门子交通事故?我还要送单呢,再拦我我报警了。
围了一圈人,居然大半都站骑手那边,说就是个小剐小蹭,算不上交通事故,赔个几十块算了。听得我直摇头。说白了,大多数人对交通事故的认知,还停留在“汽车撞人撞车”层面,真出事了,连最基本的边界都搞不清,不吃亏才怪。
什么才算是法律认可的交通事故
别扯拗口的法条,说白了就是两句话:只要在供公众通行的道路上,不管你开的是百万豪车还是两块钱的共享单车,只要因为车辆的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了人受伤或者东西损坏,这就是交通事故。
别以为只有机动车出事先算。开放式小区的行道,商场的停车场,路边的人行道,哪怕是村口的柏油路,都算这里说的“道路”。自行车刹车失灵撞了行人,停车开门刮了电动车,停在路边的货车溜车蹭了路边的摊位,全算。

两个常见误区,多少人踩过坑
说实话,我接了十年交通事故的案子,见过太多人因为误区吃了大亏,最常见的就两个。
第一个误区:私了签了字,就再也不能找对方了。很多人出事当下觉得自己没事,对方给个三五百上千块,就随便签了写着“一次性了结,后续互不追究”的条子,过了一两天查出骨裂、韧带损伤,花了好几万,就只能自认倒霉?真不是。如果你签协议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自己有这么严重的损伤,这属于法律上说的重大误解,完全可以起诉撤销原来的协议,继续找对方索赔。
第二个误区:只有车撞了我才算交通事故,我自己摔了就不算。前阵子有个当事人,晚上骑电动车回家,路上被大货车掉的一大块碎石硌了胎,连人带车摔出去,断了两根肋骨,找到我问能不能索赔,我说当然能,这本身就是交通事故,你可以找遗撒碎石的货车司机,还可以找道路管理方追责。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乱不了

先固定证据,再动地方。不管什么情况,挪车之前先把照片拍全:一张全景拍清楚两辆车的位置和道路标线,一张特写拍清楚碰撞损伤的位置,再拍清楚对方的车牌、行驶证、联系方式。别脑子一热就挪车,真到了要扯责任的时候,没证据说啥都没用。
想私了就留书面记录,别口头了结。很多人嫌报警麻烦,觉得小事故私了就行,这没问题,但别不好意思留证据,哪怕用微信打字说清楚时间地点事情经过,说清楚赔了多少钱,后续怎么算,让对方确认一下,都比空口无凭强。真要出了后续问题,这就是你最大的保障。
协商不成就及时报警,别拖。很多人觉得事出了好几天,当时没报警,现在不能找了?其实也可以报,但拖得越久,现场证据消失得越多,责任越难定,对自己越不利。只要有当时的照片、聊天记录,尽快找交警处理就对了。
不过话说回来,谁出门都不想遇上这种事,但多懂一点,真撞上了就不会慌,不会被人三言两语忽悠走,也不会平白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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