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凭什么认定侵权

我听过最多的三个错说法
第一个错得最离谱,说这话的是开摄影工作室的张磊。去年他给客户拍旅拍,把本地标志性的美术馆当背景做样片,被告了之后跟我拍桌子“这楼就在大马路边上,谁都能看,我凭什么不能拍?” 张磊这个错,错在把土地使用权和著作权搞混了。路是公共的,楼是开发商的,设计是有主的。你看没关系,你拿来赚钱,就得打招呼。 第二个错,说这话的是大学生王萌萌。她拍了城市地标发小红书涨粉,接品牌置换推广,被告了说“我又没直接收广告费,我就是爱好,怎么就侵权了?” 只要你建筑外观摄影之后发出来是为了涨粉、引流、接合作,不管你有没有当场收钱,都算商业用途,都得拿授权。涨粉就是变现资本,这个道理法官早就认了。 第三个错,说这话的是开民宿的赵凯。他把当地网红雪山酒店的外观拍了放在自己订房页面引流,被告了之后挠头“那么多攻略号都建筑外观摄影了,凭啥偏偏告我?” 赵凯这个逻辑有多歪,就不用我多说了吧。人家权利人想告谁告谁,别人没被抓不代表你干的就是合法的。小偷摸钱包也不是每个都被抓,能说摸钱包没错吗?
法官判案到底怎么裁量

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避坑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