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退休后做了个公众号做法治科普,专门帮老年人解答婚姻继承问题。她花了三个多月整理本省近五年的赡养判决,做出了一份清晰的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对照表,发出去三个月涨了两万粉。结果转头就被同市做普法的赵宇告了,说她抄了对方两年前发的同主题内容,索赔三万。
不是所有整理都不受保护
赵宇说,他当初为了做这份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内容,跑了三次法院档案室调判决书,还按照老人有无医保、子女个数分了类,甚至把不同法院对调整情形的裁判口径都做了归纳。
著作权法管这叫汇编作品,只要你在选择、编排内容的时候加入了创造性劳动,就拿这份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来说,你选哪些判决、按照什么维度分类、怎么归纳调整的触发条件,这都是创造性劳动,自然受著作权法保护。我之前给张阿姨分析的时候就这么说的。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了一堆零散的青菜萝卜,你自己搭配调味做成了预制年夜饭套餐,那这个套餐就是你的,别人不能直接拿过去换个自己的包装就卖,对吧?我之前跟当事人阿美说这话的时候,她一下就懂了。
大多数人都踩过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总觉得公开内容随便抄。做法律号的王磊之前跟我吐槽,说不过就是个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原作者至于这么小气吗?我直接问他,你花三个月时间跑法院调资料,人家花了,你动动手 Ctrl C Ctrl V就拿过来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换你你生气吗?公开的是法条和公开判决,不是别人花时间整理出来的成果。王磊听完哑口无言。
第二个坑,抄一半改一改就不算侵权。做短视频普法的阿强去年就吃过这个亏,他把人家整理的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内容,改了两个年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换了个排序,就当成自己的内容发了。
最后法院怎么判?依然认定侵权,因为你抄走的恰恰是原作者最核心的创造性劳动——也就是筛选归纳出来的计算和调整规则,改几个数字根本不改变侵权的性质。阿强到现在还后悔,说当初省了几天功夫,最后赔了一万五。
第三个坑,标了原作者就没事。开法律咨询工作室的刘凯就是这么想的,他直接把别人整理的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内容放到自己工作室的官网上,只是在末尾标了原作者和出处。
他跟我说我都标了来源了怎么还侵权?我反问他,你去书店拿了本书走,你说这本书作者是某某,你就能不付钱吗?刘凯到现在还记着这个道理。没有授权就是没有授权,哪怕标了原作者,照样侵权。

法官的裁判思路其实很直白

法官说,现在普通人看不懂晦涩的法条,就需要有人把像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这种实用内容整理好,方便普通人用,如果不保护这些创作者的劳动,以后就没人愿意花时间做这种好事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法官裁量的时候,其实就看两个点:第一,原作者有没有真的投入创造性劳动,还是只是简单拼贴;第二,你拿走的部分是不是人家劳动的核心。我后来跟做内容的阿杰聊天的时候说过,只要你是自己真刀真枪整理出来的内容,法官肯定会保护你。
现在很多人把文字整理好的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改成口播短视频发出去,觉得这样就不算抄,法律管不着。其实法律就像马路的红绿灯,刚修了新的支路,原来没画斑马线,不代表你乱穿马路就不违法。我今年就碰见过这么一个案子,原告就是赵宇,他告对方把自己整理的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改成口播,法院最后也判了侵权。
你要做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内容,别偷懒,自己找原始材料整理。我见过做普法的小林,就是每天抽一个小时扒公开判决,做出来的内容照样爆,根本不需要抄。
你实在不想自己整理,就主动找原作者拿授权,该给稿费就给稿费。我认识做法律内容的阿文,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从来没吃过侵权的亏。
哪怕你是做公益普法,也别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随便抄。张阿姨后来败诉之后,重新按照自己粉丝的需求整理了一份全新的内容,粉丝粘性反而比之前更高了。
靠偷来的内容涨的粉,早晚都要还给人家。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