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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告版权局:扯不清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

上个月在国贸楼下冰室,漫画家陈阿果“啪”的一声把裁定书拍在我桌面上。

眼尾还红着,说自己攒了大半年的证据,就等着告版权局出一口恶气,结果法院连门都没让进。

我翻了两行就懂了,问题出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上,陈阿果迟了整整八个月才立案。

陈阿果说自己一直忙着赶商稿拖不开身,谁能想到算个期限还有这么多门道。真的亏到姥姥家。

法院认的核心,从来不是你知道不知道

去年东城法院开庭,我旁听过王法官审一起类似的插画著作权行政纠纷。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案例对照表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案例对照表

很多人以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是从行政机关做了决定那天开始算。王法官说不对,核心根本不在这。

说白了,就像你订了生鲜快递,腐烂变质的索赔期限,不是从快递员发车那天算,是从你开门签收发现坏了那天算。对不对?

张猛之前找我咨询,就是犯了这个错。他的原创插画被别人抢注了著作权,版权局两年前就把变更信息挂在了官网,他两年后才起诉,说自己刚看到。

法院直接驳回,起算点从公示日期就开始走了,哪等得到你哪天闲了才看。

我见过踩烂坑的三个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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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错:我没收到书面通知,就不算我知道。

做文创品牌的李萌萌,三年前自己原创了IP形象,被同行偷偷抢做了著作权登记,版权局后来还做了变更公告,挂在官网最显眼的地方。

李萌萌一年多以后才发现这件事,起诉的时候说,我没收到版权局的书面通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应该从我发现那天开始算。

法官不认这个理。只要是公开公示的行政行为,权利人本来就有义务关注自己的权利变动,你自己不看,不能怪别人。

第二个错:我去信访了,耽误的时间就得扣出来。

开印刷厂的赵大春,前年因为印了盗版书被版权局罚了二十万,他不服,不找法院找信访,一来一回耗了七个月。

等信访没结果再去起诉,已经超了期限,赵大春说信访耽误的时间不是我的错,为啥要算?

现行规则里,信访耽误的时间不算应当扣除的期限,说白了,你放着正规的救济途径不走,去走信访,这个后果得自己担。

第三个错:我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期限肯定从协商不成那天算。

做装置艺术的林小夏,之前自己的作品被当地文旅局拿去做城市雕塑,还改了登记权利人,她一开始不想打官司,找了文旅局领导来回谈了四个月。

谈崩了再去起诉,刚好超了半个月的期限,法院照样驳回,她哭都没地方哭。

法官不会说出口的真实裁量思路

法官不会说出口的真实裁量思路
法官不会说出口的真实裁量思路

去年我代理的一起摄影著作权行政案子,主审刘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了一段很实在的话,我至今记得。

他写:“著作权权利人对自身权利变动负有当然的注意义务,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的核心,是考量权利人是否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若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行政行为的效力一直悬而未决,会损害市场交易的稳定预期,也不符合行政诉讼制度的本意。”

说实话,刘法官私下也说,其实很多被驳回的案子,权利人本身确实占理,但就是拖过了期限,只能惋惜。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超过时间的都会被驳回,要是你真的有正当理由,比如陈阿果那段时间刚好查出来癌症住了大半年院,那提交诊断证明,法官还是会扣掉相应的时间。

例外永远给有准备的人留着。

说三个拿起来就能用的避坑方法,记好。

第一件事:只要你发现行政行为动了你的著作权奶酪,先去法院立案,别等。我见过太多人像陈阿果一样,想着先搞定证据再立案,结果一等就超期。

哪怕你先交个诉状,证据之后慢慢补,都比拖着强。只要立上案,就不存在超期的问题。

第二件事:凡是跟行政决定有关的文书,收到当天就记好日子,存好原件。赵大春就是把罚款通知书丢了,连哪天收到的都记不清,最后只能按公示日期算,直接超期。

云盘存一份,手机备忘录记一笔,花不了你一分钟,能帮你省几十万的损失。

第三件事:真的有特殊情况耽误了,别等开庭再拿证据,提前交。之前李萌萌上诉的时候,就是开庭才拿出自己那段时间怀孕保胎的病历,法官根本没采纳,说你早干嘛去了。

只要是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提前拿出来,法官才愿意给你扣期限。

权利躺着睡大觉,法律不保护懒人。这话放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这里,再合适不过。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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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漫画家告版权局:扯不清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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