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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的劳动仲裁,牵出百万级著作权官司

去年开春,王建国找我喝茶,捏着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指节都捏白了。 王建国是广州一家设计公司的资深UI,干了七年,去年裸辞,走的时候把自己电脑里做的上百套设计源文件全删了。 公司反手就把他告了,说他侵占公司百万著作权,要求赔偿二十万,案子打到劳动仲裁,王建国想不通:“我画的图,凭啥说我侵权?” 说实话,这半年我接了七个类似的咨询,全是劳动仲裁里扯著作权归属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劳动者踩坑。

法官不认你嘴说的“我做的就是我的”

很多人觉得,我脑子想的,我亲手画的写的,著作权肯定是我的啊? 换个你能听懂的类比,你去饭店当厨师,老板给你开工资,给你采购食材,让你给客人做佛跳墙,你能做完端着盆说这是我炒的,我要带回家自己卖吗? 著作权法管这叫职务作品,要是你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创作,还劳动仲裁了公司给你提供的资金、设备、资源,那这类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本来就归单位。你啊,顶多落个署名权。
劳动仲裁职务作品著作权认定标准对照表
劳动仲裁职务作品著作权认定标准对照表

我见过三个最坑的认知误区

我见过三个最坑的认知误区
我见过三个最坑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错法,李梅第一次来我办公室,拍着桌子说,我没跟公司签著作权归属合同,那作品肯定是我的啊。 错的离谱。只要是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哪怕没签任何书面协议,著作权的财产权默认也归单位,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定的,不是说没约定就归个人。 第二个错法,张小龙跟我说,我这个项目是我下班之后,在自己家电脑上做的,又没劳动仲裁公司的东西,总该是我的了吧? 我听完只能叹气。去年张小龙打劳动仲裁,就是因为这个输了,赔了八万八。工作任务是公司给你的,目的就是给公司创造收益,你在哪做、用什么时候做(哦不对,改:你在哪做、用什么时间做→改:你在哪做、什么时间做,哦不对,原来的用换成劳动仲裁,哦这里改成:你在哪做、什么时间段做,改变不了职务作品的性质。懂吗? 第三个错法,赵晓燕说,公司要劳动仲裁我的作品,总得给我稿费吧?不给我我就带走,劳动仲裁的时候我也有理。 醒醒。你每个月拿的月薪,就是公司买你创作劳动的钱,早就已经付过对价了,除非你们事先约定了额外稿费,不然别想这好事。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例外,要是你做的东西跟公司的业务完全没关系,也不是公司布置的任务,那才可能算你的,我见过一个行政,孙悦,下班业余写小说,那肯定跟公司没关系。

法官审这类案子,核心就看这两点

上个月拿到的一份判决书,我剪下来存在我的文件夹里,主审法官写的观点特别直白,我抄给你听: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以自身创作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支付报酬的方式获取作品的相应著作权权利。劳动者主张作品归个人所有,本质上相当于既拿了用人单位的报酬,又想拿走作品的全部财产价值,违背公平原则。” 你看,法官根本不跟你绕弯子,就看两个点:第一,这个作品是不是单位给你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二,你有没有劳动仲裁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 只要沾了一条,你说破大天,著作权也轮不到你个人拿全部。
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仲裁著作权判例搜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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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签合同,刘佳前年找我代理,说她就是进公司的时候没看合同,合同里写了“所有在职期间劳动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均归公司所有”,她业余自己画了两年的漫画系列,最后被公司告了,全给了公司,哭都没地方哭。 所以第一条:进公司签合同,一定要翻到最后看,有没有著作权归属条款,不合理的当场提,别瞎签字。 第二条,你真要接私活,一定要跟公司说清楚,别偷偷摸摸劳动仲裁公司的设备、流量、客户资源做自己的事。陈铭去年就是私下接了同行业的活,劳动仲裁了公司的服务器存代码,被公司查到,劳动仲裁的时候直接被判侵权,赔了六万,够你接好几个私活了吧?亏不亏? 第三条,离职的时候别冲动,别脑子一热就删源文件、带走项目资料,你可以留备份自己做作品集,但是绝对不能拿来自己干活、商用,更别拿作品当筹码跟公司要欠你的工资,真闹到劳动仲裁,你本来有理都变成没理,最后赔一笔钱,太不值当。 拿了雇主的报酬,就得守著作权的规矩,别拿劳动仲裁赌不属于你的东西。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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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王建国的劳动仲裁,牵出百万级著作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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