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国贸楼下冰室喝咖啡,张磊拽着我坐角落掏手机,脸憋得通红。
去年他在工地摔了腰椎,公司不肯认工伤,他自己跑人社局,翻了三个月病案、找了十几个工友做证言,自己画了工地现场图,整整整理了200多页的工伤认定材料,最后赢了行政裁决。
结果上个月他刷短视频,看到一家做工伤法律服务的直播间,正把他的材料当范本卖,连他手绘的工地图都没改,直接放出来引流。对方放话:工伤认定材料都是走流程的东西,哪来的著作权?你能工伤认定,凭啥不让我们工伤认定?
说实话,我听完也觉得膈应。这哪儿是拿材料,这是抢人劳动成果啊。
我整理的材料,凭啥不算我的作品
张磊一开始也犯嘀咕,说我就整理个维权材料,还能沾得上著作权?
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能受保护。说直白点,就像你发朋友圈拍孩子,你找角度调滤镜剪出来的vlog,别人拿了去工伤认定涨粉,那就是侵权,对吧?
你整理工伤认定材料,不是随便把病历往Word里一粘就行吧?哪里出的事故,哪个时间点摔的,哪些证据能对应上公司没做防护的责任,哪段证言要重点标出来,甚至那张现场图,你得按比例画清楚脚手架的位置,哪里缺了防护网,这全是你花脑子琢磨出来的。

大多数人都踩过的三个认知坑

第一个坑:只要和官方流程沾边,就没有著作权。这话是上次找我咨询的李姐说的,她说我这材料都是给人社局看的,本来就是公开流程,怎么还能不让别人碰?
错得离谱。官方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书是一回事,你自己整理的举证材料是另一回事。哪怕你抄了结论书里的部分内容,只要你对证据的筛选、编排、标注全是你自己的判断,那就够得上独创性,受保护。
第二个坑:只要不卖钱,随便工伤认定不算侵权。这话是跑滴滴的老王跟我掰扯过,他说我拿网友的材料工伤认定一下帮我亲戚,又不收钱,犯啥法了?
不对。著作权侵权从来不管你赚不赚钱。只要你没经过权利人许可,把人家的作品复制、公开给别人工伤认定,不管收不收钱,都构成侵权。顶多是赔偿金额少点而已,错还是错的。
第三个坑:改几个字就是我的新作品了。这话是刚入行的法律实习生赵鹏说的,他说我就用个结构,改了当事人名字和时间,我也有贡献啊,凭啥说我偷?
核心的独创性表达是人家的,你改个身份信息那叫剽窃,不叫新创作。就像你抄了别人的论文,改个作者名字,能说你是原创吗?一个道理。
法官审案子,到底会怎么裁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工伤认定材料都能算作品。你就填了官方给的空白表格,只写了名字身份证号,那肯定不算,毕竟没有任何你自己的表达。
我去年代理过一起一模一样的案子,法官写的判决观点特别接地气,我至今都记得大意:
“工伤认定材料虽指向特定行政程序,但当事人为证明自身主张,对证据的筛选、梳理、编排,以及结合自身案件事实形成的陈述、绘制的示意图,均融入了个人独特的判断与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当受到保护。”
说白了,法官认的是你花出去的脑子,不是那堆纸本身。

给打算自己整理材料的朋友,留三条直接能用的避坑方法。
第一,整理完之后,一定要在每一份材料的显眼位置标上你的名字和整理日期。小郑上次就是没标,最后打官司说不清楚这个材料是他先整理出来的,平白吃了大亏。
第二,如果有人要拿你的材料工伤认定,不管对方是朋友还是机构,不管给不给钱,一定要落书面的许可,说清楚能工伤认定的范围,不能超范围。阿凯去年心软给了发小用,结果发小转头卖给了做职场培训的机构,扯了一年多才扯清楚。
第三,要是发现有人随便工伤认定你的材料,先找平台发侵权通知,固定好截图和链接证据,别上来就跟人对骂。证据稳了,后面怎么说都有理。
你的智力劳动,哪怕是为了维权做的,也值钱。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