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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抄了我的电子书排版,居然说不算侵权?

上个月林晓堵在我办公室门口,气的手都抖。

她花了三个月做的职场笔记电子书,刚上线半个月,就被人整个扒走了。

连电子书排版都一点没改。

对方说的话更气人——不就是调调行距换换字体,也配叫原创?

法院认不认可,核心看这一点

很多人觉得,排版不就是文字排序嘛,谁排不是排。

实话告诉你,法官不认这个说法。

我拿买菜的野餐篮给你打个比方。同样的青菜萝卜,你随便往篮子里塞,和你为了拍朋友圈,按颜色深浅摆好,垫上格子衬纸,摆上小标签,能一样吗?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只要你在电子书排版的时候,加入了自己的个性化选择,不是照搬通用模板,就能算受保护的作品。

林晓这个案子里,她为了让通勤族在手机上读着不累,把行高从默认的1.5调到了1.75,边距留了12%不是默认的5%,每一个知识点都加了圆角浅灰底的卡片框,重点句子的标黄位置也统一做了规则,甚至每章结尾都留了半屏的空白给读者写笔记。

这不是随便调调,这是创作。

原创侵权电子书排版对比图
原创侵权电子书排版对比图

三个错得离谱的误区,我客户都踩过

张凯去年找我,说他整理了全本的红楼梦,做了电子书排版放到网上卖,被原来做红楼梦排版的作者告了,他说红楼梦是公版书啊,我凭什么不能用?

纠正你,红楼梦的文字内容是公版,没错。但你抄了人家专门做的适配手机阅读的电子书排版,那就是抄了人家的作品,公版内容不代表公版排版。

李萌做自媒体好几年,去年出知识付费产品,图省事买了某网站九块九的通用排版模板,结果被模板的原作者告了。她还说,我花钱买的模板啊,怎么就不能用了?

九块九买的大多是个人非商用授权,你拿它出几百块一份的付费电子书,那就是超范围电子书排版,照样侵权。

赵磊刚入行做电子书,上次跟我吃饭还说,我就调了调字号行距,能有什么独创性?

实话讲,真不一定。去年有个案子,原告就是只改了字号行距和边距,法官最终还是认定了独创性——因为他是专门给老花眼用户做的,这套参数是他测了上百个用户才定下来的,超出了通用排版的范围,那就算。

法官判案的思路,其实很直白

去年我代理的那个案子,判决书里有段话我记到现在。

法官写的:“当前数字内容产业发达,越来越多创作者依靠付费电子书获利,电子书排版是创作者针对阅读场景、读者群体做出的个性化创作劳动,并非简单的机械操作,只要其选择形成的成果区别于通用排版,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你看,法官其实挺懂行的,不会觉得只有写字画画才算创作。

手机端付费电子书排版示例
手机端付费电子书排版示例

不过话说回来,电子书排版是最近十年才火起来的创作形式,法条不可能把每一种新东西都列出来。

这就像十年前共享单车刚出来的时候,没人说法条写清楚了车丢了谁负责,现在不也有共识了吗?法律的核心是保护劳动,你花了心思做出的与众不同的东西,法律就认。

给你三个能直接用的避坑方法,拿本子记好。

你自己做了电子书排版,不管你卖不卖,一定要存好你一步步修改的原始工程文件,最好顺便做个时间戳存证,原始修改记录,是你证明自己是原创的最有力证据

想用别人的排版或者模板,一定要提前拿到明确的商用授权,别扒了别人的就用,别拿“他没标版权”当借口,没说免费给你用,就是不能随便用。

别存侥幸,觉得大作者不会盯着你这种小博主,现在做知识付费的,哪怕一个月只卖出去几十本,被抄了都会来找你算账,真判下来,赔的钱可比你赚的多得多。

偷来的排版,撑不起你自己的内容生意。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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