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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法理分析——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高空抛物的法律精准画像

高空抛物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同时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它保护的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受害者走在楼下,根本没办法举证哪一户扔的东西,侵权人躲在楼上,天然占有举证优势,所以法律才会设置推定规则,倾斜保护受害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条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条文截图

不同情景下的责任边界

去年我看过两个裁判结果完全不同的案子,很能说明问题。第一个案子,业主换季整理阳台,一阵突如其来的大风把靠在墙角的空纸箱子吹落下去,刚好落在小区闲置草坪上,没伤人没砸物,物业起诉要求业主承担清理费用,法院直接驳回了诉求。

第二个案子,同一个小区的另一个业主,嫌楼下广场舞吵,连续三天往广场扔空啤酒瓶,哪怕最后没砸到人,法院还是判了高空抛物罪,单处罚金三千元。

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只看一个变量:行为人是否主动制造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风险。意外跌落的物品,只要没造成损害,行为人本身没有过错,自然不需要承担额外责任;但故意往公共区域扔东西,本身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哪怕没出事,也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城市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拍摄画面
城市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拍摄画面

裁判数据里藏着的规则倾向

裁判数据里藏着的规则倾向
裁判数据里藏着的规则倾向

2020—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全国高空抛物相关生效判决显示,124件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案件中,79%的企业因为未安装覆盖全小区公共区域的高空抛物监控,被法院认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只有11%的案件,因为物业提前装了全覆盖监控,成功锁定侵权人,免除了自身责任。

说实话,这个结果一点都不意外。立法者本来就是把防控风险的责任,压给最有能力防控的一方。物业管着整个小区,装个监控就能解决大半问题,为什么不装?对吧?

针对业主和物业两类主体,我们可以从三个阶段做好防控。业主在装修完工或者每年换季整理阳台露台的时候,逐件挪动摆放的杂物、花盆,确认放置点距离阳台外沿不少于60公分,整理完成后拍摄全景照片存入手机相册,保留至下一次整理为止。

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秩序维护员,每日上午对小区所有楼栋的外立面、阳台下方公共区域巡查一次,发现墙体脱落、外墙悬挂杂物等隐患,当场拍摄隐患照片,由业主签字确认收到整改通知,签字件归档至物业档案室保存。

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伤的事件,物业当场用警示带封锁事发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痕迹,配合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留存警方出具的出警记录复印件,存入案件档案。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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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高空抛物法理分析——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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