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开完庭,原告是李建国,被告是李建业。
俩人事亲兄弟,争的是父亲李望山留下的漫画著作权。
李望山画了四十年市井漫画,火过大半个中国,临走前留了手写遗嘱。
白纸黑字写着「所有财产归长子李建国」,李建国拿着遗嘱去谈遗嘱继承改编,刚要签合同就被李建业拦了。
核心争议就一个:遗嘱里说的所有财产,到底包不包括父亲漫画的著作权?
签字按印的遗嘱,怎么就出问题了
李建国跟我拍桌子,说遗嘱写得明明白白,所有财产当然包括我爸的漫画。
说实话,我接过不下十个这类案子,十个有八个都是这个说法。
著作权法管这叫,可继承的是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它跟房子存款不一样,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财产。
你说立遗嘱的老人,当初写「所有财产」的时候,想没想到要把这个算进去?法官也得猜。

我见过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
张桂兰去年开春找我,哭着说老公走得急,遗嘱写了所有财产归她,没给女儿留。
老公生前是职业风光摄影师,每年图库给的稿酬就有小几十万,现在女儿闹到法院,说遗嘱根本没提著作权,稿酬得分她一半。
张桂兰说,不都是财产吗?怎么还分你我?
错了。如果遗嘱只笼统写所有财产,法官大概率会把「财产」默认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财产,著作权这种无形的,没明确提,就不算。
王磊上个月找我咨询,说几个兄弟争父亲的小说著作权。
王磊说父亲没留遗嘱,著作权得分,署名权也要按份,他要把自己名字加进作者栏里。
这错得更离谱。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财产权能遗嘱继承,人身权是跟作者本人绑定的。
署名权修改权这些,不能分,不能转,继承人只能帮着维护,不能拿来分。
赵萌萌接了她妈网红插画师的班,拿着遗嘱继承来的著作权,改了她妈当年的作品。
她妈原来画的是吐槽职场PUA的系列,她为了接商单,改成了「快乐工作从我做起」的宣传稿,构图改了,色调全换,原来的内核全变了。
老粉把她告了,她还委屈,说我妈都把著作权遗嘱继承给我了,我还不能改?
还是错。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哪怕你拿了所有财产权,你也不能乱改原作,糟蹋了作者的名誉,照样侵权。

法官判这类案子,核心看什么?

我去年拿到一份判决,里面的观点写得特别实在。
主审法官姓张,他写:如今越来越多的创作者靠内容吃饭,离世后著作权的价值远超过房子存款,但绝大多数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没意识到要单独写清楚这一项。
判断立遗嘱人本意包不包括著作权,核心看两点:一是立遗嘱人生前是不是以创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没有其他证据能辅助证明他的意思。
如果是职业创作者,主要收入都来自作品,那大概率会被推定所有财产包括著作权,如果只是业余爱好,写了一辈子日记,那大概率不包括。
不过话说回来,没写清楚的事,揣度哪能百分百准?多少亲兄弟因为这个成了仇人。
只要你是靠创作吃饭的,不管年龄多大,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单独加一行,写清楚「本人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XX遗嘱继承」。
别嫌多写这一行麻烦,真出事了,这一行就能保住一家人的情分,也保住你一辈子的创作成果。
陈阿姨去年遇到过这个事,老人走得急没写清楚,别上来就打官司。
翻一翻老人的日记,找一找老人跟朋友提过这件事的聊天记录录音,这些都能当证据证明老人的本意。
拿到遗嘱继承著作权的那一方,记住一条:你拿的是收益权,不是改牌子的权利。
原作被侵权你可以告,但是别乱改乱加,坏了创作者一辈子的名声,也给自己惹官司。
有形财产分完就没了,无形财产能养几代人。
遗嘱写不清,招牌变废纸。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