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约在咖啡馆见陈凯,他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当年对不起前妻,自愿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拿,怎么现在卖画的钱她还要抢?
十年前他闹离婚,那幅《山雾》就挂在前妻的客厅,当时没人看得上这幅画,陈凯自己也没当回事。
陈凯本来想着,大不了这幅画留给前妻当纪念,可拍卖行出两百万收,前妻说钱全是她的,理由就是他净身出户,所有东西都归她。

法官认的”所有财产”,和你想的不一样

说实话,很多人签离婚协议的时候,陈凯这种创作者根本想不到著作权这回事。
著作权法管这叫,作品的权利分两种,一种是绑在你身上的人身权,一种是能赚钱的财产权。
陈凯那幅画本身是有形财产,当年归前妻没问题,但画的著作权,还是陈凯的,对不对?
我给陈凯打比方,这就像你把自家旧沙发送给亲戚,你不会把沙发上绣的你自己原创的图案的赚钱权利也一起送了,对吧?
除非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著作权归属,不然不能推定著作权随净身出户转移,这是法院判这类案子的核心标准。
净身出户最常见的三个坑,全踩过的人我见了不止一个
第一个坑,李萌去年找我咨询的时候,张口就说”我都净身出户了,本来所有东西就都是对方的”。
李萌是做情感公众号的,离婚的时候号才三千粉,她净身出户没当回事,五年后号涨到一百万粉,前夫找上门要拿走号。
她本来都打算直接交出去了,还好李萌来问了我一句,公众号的内容都是她写的,离婚协议没提著作权,号本来就是她的,前夫拿不走。
第二个坑,张涛之前找我打官司,他说”反正作品是婚姻存续期间做的,收益本来就该分,我净身出户当然就得都给对方”。
张涛写网文,离婚的时候这本老书还扑着,他净身出户走了,五年后老书火了,卖了影视版权拿了三百万,前妻起诉要分全款。
法院最后只判分了婚姻存续期间张涛拿到的几千块稿费,剩下的都是张涛的,因为离婚协议没约定未来的著作权收益。
第三个坑,赵晓棠踩的坑最可惜,她当时觉得”我只要净身出户走就行了,著作权不值钱没必要说”。
赵晓棠是做独立插画的,离婚的时候都是小单子,她净身出户什么都没争,后来一个老客户找她要净身出户授权出周边,前夫跳出来说自己才有权。
就因为当初没说清楚,赵晓棠赔了甲方十万违约金,房子首付的积蓄没了一半。

法官审这类案子,到底在想什么

陈凯的案子我去年开完庭,法官写下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特别清楚。
大概意思是,净身出户本来就是民间说法,不是法律概念,本质是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所有有形的夫妻共同财产。
著作权是和作者个人能力绑定的,你不能因为陈凯自愿放弃了房子存款,就推定他自愿把自己吃饭的本事也送给对方。
最后法院判,那幅画的所有权归陈凯前妻,两百万里扣掉画本身的估价,剩下的著作权收益全归陈凯。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自媒体、数字藏品这些新东西出来,很多十年前签离婚协议的人根本不可能想到这些。
法律就像十年前给张涛做的合身西装,现在张涛长了肉长了个子,扣不上扣子太正常了,不能拿旧衣服硬套新身子。
真闹到法院,法官也不会硬按着十年前的一句”净身出户”,把创作者所有的收益都夺走。
我处理过不下十个这类案子,给陈凯这类当事人三个拿起来就能用的动作,帮你避坑。
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别只写”自愿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对方”,陈凯当年就是没加这句话,你要把自己创作的作品相关权利列清楚,哪部分归你哪部分归对方。
如果你靠创作吃饭,一定要多加一行:本人名下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仍归本人所有,不纳入本次财产分割。赵晓棠要是当年写了这句话,也不会赔十万违约金。
已经离婚了才出纠纷的,李萌当初差点私下签字给前夫,你别私下和对方签任何协议,先找律师问清楚你的权利,很多人稀里糊涂就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钱送出去了。
陈凯说过一句话我特别认同,净身出户净的是有形的财产,不是你吃饭的本事。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