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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版权局的那次行政复议

去年开春张姐抱着一摞皱巴巴的打印件闯我办公室,哭丧着脸说自己熬了三个月画出来的国风荷花文创插画,被竞品拿了一张早两年登记的类似构图作品投诉,不到半个月版权局就出了决定,撤了她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张姐说我要不要直接去起诉,钱都准备好了。 我问她,怎么没想到先去行政复议?她瞪着眼睛看我,说那不是告官吗?我一个画画的哪敢啊。

版权局撤证,法官审的从来不是你侵不侵权

很多人搞反了逻辑。 你去做著作权登记,本质就是给你的创作开一张出生证明,对吧?
著作权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清单
著作权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清单
版权局当初给你登记,只做形式审查,不刨根问底到底是不是你的。那撤证呢?也只看当初的登记有没有错,比如是不是提供了虚假材料,是不是重复登记了。 阿凯去年有个案子,对方投诉他抄袭,版权局连个电话都没打给阿凯,直接就撤了证。后来我们去行政复议,就是抓着这点不放——你连当事人的申辩都没听,程序就不对,凭什么撤证?

我见过的三个坑,全是实打实的血泪教训

第一个坑,老李总说,行政复议就是官官相护,走个过场而已,不如直接去法院。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知产,行政复议的翻案率比诉讼高多了。版权局自己也会认错,真错了绝不会硬扛,犯不着一开始就去法院耗个一两年。 第二个坑,小王说,我都拿到法院判我不侵权的胜诉判决了,行政复议肯定稳赢啊。 不对哦。法院判的是你和对方的民事侵权纠纷,行政复议审的是版权局撤证这个行为合不合法,两码事。你拿民事判决去当复议证据,方向就错了,顶多算是辅助材料而已。 第三个坑,老赵说,那个审查员故意针对我,我就要在复议里告他个人,出一口恶气。 哎,这就是纯瞎来了。行政复议告的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不是具体哪个工作人员,你告错了对象,直接就给你驳回申请,白瞎了60天的期限,连说理的地方都没了。 之前拿到的一份判决,法官写的话我现在都记得,特别实在。 “著作权登记的公示效力本身就是初步的,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平衡权利人的申辩权利,不能仅依据一方投诉就径行作出撤销决定,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著作权撤销登记行政复议判决书
著作权撤销登记行政复议判决书
说白了,法官审行政复议,核心就是看程序对不对,证据够不够,不是上来就帮你断这个创作到底是谁的。很多人上来就说一堆我怎么原创的,不说行政机关哪里错了,不输才怪。

真要走程序,这三条直接照做就行

真要走程序,这三条直接照做就行
真要走程序,这三条直接照做就行
第一,把所有创作原始素材整理锁死。 阿美上次就是这个做的好,把从线稿到分层PSD,甚至当时和甲方对接的聊天记录,连那段时间的外卖订单都附上了——证明那段时间她确实在家画图,直接就把复议的基础打牢了。别等收到撤证通知才去翻硬盘,好多人源文件都删了,那真的神仙难救。 第二,别盯着对方侵权说,盯着程序错漏说。 你说一万遍“对方抄我的”,不如说一句“版权局收到投诉后没通知我陈述意见”。行政复议审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是你和对方的版权归属,搞懂这个,你就赢了大半。 第三,掐着60天的点,一天都别超。 从你收到撤销通知书的那天开始算,不管你准备完没准备完,先把申请交上去,材料不齐可以补,过期了真的没人能救你。小吴去年就是忙着和对方打民事官司,把复议的期限忘了,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很多创作者遇到事第一反应就是忍,觉得告官太可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你的创作,本来就是你应得的权利。 怕什么?错了就是错了,咱们去行政复议说清楚。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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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告赢版权局的那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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