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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取保候审——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说实话,很多人对取保候审的认知,从根上就错了。有人觉得这就是“花钱捞人”,有人觉得放出来就没事了,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取保候审的法律精准画像

取保候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核心表述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附条件不予以羁押”。它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范畴,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同时兼顾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推进。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非常明显:嫌疑人一方只有申请权和配合义务,是否批准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没有任何协商空间。取保候审是附条件的不羁押,不是无罪结论,更不代表案件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法条截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法条截图

两种申请结果背后的核心差异

我见过两个情节差不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例。第一个,嫌疑人刚接到办案机关电话就主动到案,把自己获利的三千块全部退缴到办案机关账户,还配合提供了自己掌握的上游信息,没有任何串供行为。申请提交后一周就得到了批准。第二个,嫌疑人同样涉案金额不到五千,被抓后谎称自己不知道上游信息,还偷偷用藏匿的手机给同案犯发信息通风报信,家属提交的取保申请直接被驳回。 你说情节差不多?差别大了去了。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你出来之后还想着串供、帮助他人逃匿,办案机关怎么可能同意你的申请?说实话,这一点真的很多家属搞不明白,掏再多钱也没用,根子上就不符合条件。
中国大陆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样本
中国大陆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样本

公开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2020—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统计数据,所有公开可查的取保候审申请中,主动提供退赃凭证、被害人谅解书、社区同意监管证明材料的申请,批准率达到71.2%,而仅仅提交空白申请,没有任何辅助证明材料的,批准率仅为11.7%。 能看得出来,现在裁量的核心越来越清晰,就是围绕社会危险性这个核心展开。你能拿出实实在在的材料证明自己出来之后不会逃、不会串供、不会再犯罪,获批的可能性自然就高。不过话说回来,也确实有很多符合条件的申请因为材料准备不全被驳回,挺可惜的。

可落地的实操建议

可落地的实操建议
可落地的实操建议
提交申请前,要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将退赃款或者保证金存入办案机关指定的对公账户,把银行回单原件放在带锁的个人文件盒中留存,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后提交。 取保期间,每个月的10号之前,本人要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当面签到,签到后拍摄一张带有当日日期的现场照片,上传到个人加密云盘留存,避免后续被无端认定为违反监管规定。 案件结案后,要在拿到结案文书的十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原始收据到原办理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将收据和退款流水扫描后存入个人电子档案,原件单独放在纸质档案中保管。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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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浅议取保候审——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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