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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你未必熟悉,但它早已走进普通人的生活

上个月在律所值班,碰到个阿姨坐下来就叹气。说她老伴走了两年,留了套老房子,还有十几万的存款,三个孩子一个在加拿大回不来,两个在家想把房子卖了平分,可不管是银行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都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

这一等就是一年半,房价还跌了小几十万,一家子都窝火。又没辙。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每年都能碰到五六个。大多不是继承人有深仇大恨,就是要么凑不齐人,要么没人愿意出面得罪人,卡在过户取款这一步。很多人不知道,这时候找个遗产管理人,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到底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很多人听这名儿,觉得高大上,跟普通老百姓不沾边。其实说白话,就是人去世之后,帮着料理身后财产的专职大管家。

要做的事说简单也简单:先把死者留下的所有财产理清楚,列个清清楚楚的清单,该收回来的外债收回来,该还清的债务还清,最后再按遗嘱或者法律规定,把剩下的财产分给各个继承人,把所有收尾工作做好。

我国民法典早就明确了这项制度,不是什么新出来的噱头。它也不是富豪专属,哪怕你家只有一套房十几万存款,只要碰到继承人凑不齐、有人对财产账目有争议、或者没人愿意出面管这摊烂事儿,都用得上。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条文截图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条文截图

说下适用边界,其实没那么多苛刻限制,哪怕没有遗嘱,哪怕所有继承人都有分歧,只要有遗产需要处理,就能申请指定,不存在说只有写了遗嘱才能用的说法。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遗产,都可以适用这项制度。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两个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家没多少财产,用不着遗产管理人。

很多人都这么想,对吧?我碰到好多人说,我就几十万的东西,犯不着找什么管理人。可你想想开头那个阿姨的例子,财产不多吧?可因为一个继承人回不来,整个流程就卡死了。这时候如果提前指定了遗产管理人,或者事后协商指定一个,管理人拿着合法手续就能去办过户、取钱,不需要所有人每次都跑一趟签字,省多少时间多少麻烦?

遗产管理人解决的不止是财产分配的矛盾,更多的是流程上的麻烦,和钱多钱少真没有必然关系。

第二个误区:遗产管理人会侵吞我家财产,最后钱都进他口袋了。

说实话,这是我听到最多的担心。其实法律上早就定了规矩,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要么是被继承人生前就说好写进遗嘱的,要么是继承人事后协商确定,真要走到法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工作量来判定,不会允许他乱拿。而且如果遗产管理人确实做了假,侵吞了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法律是站在继承人这边的。

遗产管理人常见误区整理对照表
遗产管理人常见误区整理对照表

碰到需求,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碰到需求,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碰到需求,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真碰到需要遗产管理人的事儿,别慌,按步骤来,大多成本都不高。

第一步,优先找所有继承人协商指定。大家坐下来谈,选一个所有人都信得过的人,可以是家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可以是靠谱的亲戚,也可以找律师或者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谈好之后签个书面的指定文件,大多数相关单位都认可这个,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大多只需要花点打印钱,最多给点辛苦费,都是熟人好商量。

第二步,协商不成找基层组织。如果大家谈不拢,没人愿意出面,那就找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组织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大多不会收高额费用,走正规流程就能办理。

第三步,还是谈不拢就找法院。如果有人霸占着遗产不配合,或者对指定结果有很大分歧,那就直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指定,走特别程序,诉讼费很低,也不需要太复杂的流程,法院会根据情况指定合适的管理人。

不过话说回来,能提前安排总归比事后扯皮好。比如你写遗嘱的时候,就可以提前指定好自己信任的遗产管理人,避免后辈因为这点事扯得头破血流。别觉得这是有钱人的操作,普通人提前安排,少让孩子头疼,不好吗?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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