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材料一看,那份皱巴巴的遗嘱,只写了年月份,没写具体哪一天,形式不符合要求,直接认了无效。好好一套房子,硬生生按法定继承切出去四分之一。
她坐在我对面哭,说我爸妈都写好了啊,怎么就没用了?我也不知道说啥,只能递纸巾。太多人对遗嘱继承的误解,真的太深了。
写了遗嘱≠遗嘱有效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把话写下来,签上名,就是有效遗嘱了。真不是。实践中判无效的遗嘱,一半以上都是形式错了。
自书遗嘱要求,全文自己写,签姓名,注明年、月、日,缺一样都不行。别觉得”大概”就行,法院只认规则。我见过有人写”2023年春”,有人只写10月5号没写年份,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分不清先后,直接全无效。
现在民法典统一规定,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订立的那份为准,日期不对,谁知道哪份是最后写的?

还有一个常见错: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成自己的份写进去。比如两口子买的房子,一方先走了,直接在遗嘱里说”整套房子归XX”,那另一半的产权份额你根本没权利处分,这部分内容直接无效,就跟刚才那个姑娘家的情况一样,本来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没留遗嘱,就得按法定继承,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本来全是孩子的,硬生生分出一块去。
普通人立遗嘱最容易踩的几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见证人找错了人。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也不能跟继承人沾利害关系。好多老人觉得,都是自家人,让大儿子帮忙扶个笔,让大女儿在旁边看着,最后遗嘱说财产给小儿子,这直接无效。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别讲人情,规则错了就是错了。第二个坑:口头遗嘱不算数。很多老人觉得,我当着好几个孩子的面说过财产怎么分,这就是遗嘱了。不对,口头遗嘱只有在病危或者生命垂危,没办法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时候才有用。要是抢救过来,能写遗嘱能录视频了,赶紧补正式的,不然原来的口头遗嘱直接失效。
第三个坑:遗赠忘了按期接受。很多爷爷奶奶想把财产留给孙子,觉得都是自家人,写进遗嘱就行。别忘了,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这种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这件事的六十天内明确表示接受,不表示就直接算放弃。我碰到过一个,爷爷奶奶十几年前就写了遗嘱把房子给孙子,孙子一直没吭声,老人走了两年多才拿出来,早就过了期限,最后房子还是几个子女分了,一分都没拿到。

有了遗嘱,办继承也没你想的那么难

要是所有继承人对遗嘱都没争议,其实很简单,一起去公证处做个公证,拿到公证书就能过户,费用也不高。要是有人有争议,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别觉得打官司就是撕破脸,真要是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会按遗嘱判的。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提前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是什么不吉利的事,反而是给孩子留最后一份体面。本来一家人好好的,因为你没说清楚,最后闹得对簿公堂,断了来往,图啥呢?
也不用把这事想得多复杂,你要是财产不多,关系清楚,自己写,按照法定形式来,写清楚谁拿什么,日期签名全对,就有效。要是财产多,关系复杂,比如有二婚,有多个孩子,那就找专业人士把把关,花不了多少钱,换后半辈子安心,也换孩子以后不闹矛盾,值当。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