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3 07:51:23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三我值班,快下班的时候进来两个人。一个穿棉麻衬衫,是小区退休语文老师王桂兰,另一个背帆布包,戴黑框眼镜,是个年轻的写诗的小孩。天很热。风扇吹出来的风都是闷的。王阿姨一坐下就掏纸巾擦汗,声音都发颤:“小同志你评评理,我组织小区邻居搞个诗歌朗诵,还搞出官司来了?”
那天
端午小区搞邻里文化节,业委会撺掇王阿姨出个节目,王阿姨折腾半个月,拉了四个退休邻居排集体朗诵。选了网上一首写江南端午的原创诗,写得确实戳人,王阿姨说她自己读第一遍就掉眼泪。
活动办得热闹,来了两三百人,门口摆了几个本地商家的展架,赞助了矿泉水和端午小香包。活动结束,业委会把朗诵的视频剪了,发了小区公众号,还转投了本地生活号涨粉,一下赚了小一万的流量分成,给小区下半年的活动经费添了钱。
谁成想过了半个月,原作者刷到了视频,找上门了。说没授权,要两万块侵权赔偿。业委会说,节目是王阿姨选的,诗是她找的,责任她担。王阿姨冤得慌:我一分钱没拿,纯义务帮忙,怎么就我担了?
社区街道调解室木质长条桌水杯摆放图
年轻小孩也委屈,说这首诗是他北漂的时候写的,写留守的奶奶端午等他回家,改了快一年才发出来,他不靠写诗吃饭,但凭什么你们用我的东西连招呼都不打,还拿去赚流量?他说他搜过,这诗被好多朗诵比赛拿去用,没一个找他要授权的,这次就是想讨个说法。
说实话,我听完也没偏帮哪一方,都没错,就是都不懂法。
扯不清的“非盈利”
好多人搞诗歌朗诵都有这个误区。我就是业余玩玩,不赚钱,用个诗怎么了?法律上还不让人念诗了?
其实著作权法里真有“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条款,但是有硬前提,得同时满足条件: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一个都不算合理使用。
这次的事,活动门口摆了商家展架,公众号发视频拿了流量分成,说白了就是间接营利,已经碰了红线。王阿姨没拿钱不代表整个活动不营利,责任自然跑不掉,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后来我给两边掰扯,原作者也松口,说不是非要两万,就是要个道歉,然后拿点合理补偿就行。王阿姨也明白过来,主动给人道歉,最后业委会出了三千块补偿,这事就了了。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真闹到法院,这点补偿真不够诉讼费和律师费的,两边都耗不起,能调结对谁都好。
社区端午线下诗歌朗诵活动观众席现场图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以后你自己组织诗歌朗诵,不管是单位年会,还是小区邻里聚会,记住几个简单的可操作的规矩就行,不用背法条,照着做就能避开大部分坑。
第一,想用别人公开发表的原创诗歌,先找授权。现在大部分写诗的都发公众号、小红书,直接留言问就行,大部分人只要你署对名字,非商业用途都愿意给,不会张口就要钱。别嫌麻烦,一句招呼的事,能省后来好多事。
第二,要是真找不到作者,那别拿去做带赞助、带广告、涨粉接广告的活动,就是纯朋友聚会、完全免费的场合念一念,那没事,记得标注清楚原作者名字就行了。
第三,万一真被找上门了,别上来就杠,也别全往自己身上揽,先理清楚活动到底有没有营利,责任是谁的。实践中判赔偿也会看你实际所得,不会随便按对方开的价来,能调解就调解,毕竟打官司花时间花钱,太折腾,犯不上。
很多人觉得法律离这些日常的小事远得很,不就是念首诗吗?哪来那么多规矩。其实不是要卡大家的兴致,是帮你把边界划清楚,省得本来是开开心心凑一起玩,最后闹得都不痛快。诗歌本身是好东西,别因为这点疏忽坏了兴致。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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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诗歌朗诵起纠纷:值班室记下的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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